白天開車,隧道內亮度比隧道外暗許多,車主們都需要開燈,增加後車的注意,避免車輛追撞。不過,進了隧道不是有開燈就好。日前就有網友進隧道時,明明開了燈還是慘警察舉發開罰。
進隧道不是有開燈就好!誤把頭燈開成小燈慘遭罰
根據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報導,許多駕駛人都知道,行駛進入隧道內要開燈,但不少人以為車前小燈有亮或開啟日行燈就可以;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6條第1款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行駛於隧道內應開亮「頭燈」。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2021年1~8月統計於隧道內未開亮頭燈違規案件計有2301件,不少用路人並不清楚進入隧道時,應開啟頭燈,以利於行車視線。先前就有一名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途經隧道時,遭警舉發未依規定開亮頭燈,駕駛人則認為已開啟車前小燈,並非未開燈,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認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所規範的「頭燈」檢驗規定,僅包括「近光燈」及「遠光燈」等二項裝置,並不包含「車前小燈」;再參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6條第1款規定的立法目的,係考量隧道內光線較不明亮,基於駕駛人在隧道內行車安全,乃規定汽車行經高速公路隧道路段應開亮頭燈。
裁決處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行駛於高、快速公路隧道內未開亮頭燈者,最高可處罰45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點。行駛於一般道路隧道內未開亮頭燈者,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最高處罰3600元罰鍰。
資料來源:《新北市交通局》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