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保姆曾在2022年11月涉嫌以大力撞擊或、搖晃一名1歲女童,導致女童腦部重創,經急救不治,然而保姆事後說詞反覆,最後才坦承曾刪除監視器畫面並偽造照顧日誌。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處3月及9年徒刑,二審維持原判,最高法院近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台中保姆多次虐童致死!事後還辯「不小心撞到」
判決指出,蔡女2022年11月3日,涉嫌以外力撞擊或扭轉耳朵方式傷害年僅1歲的女童,致其右側耳廓瘀傷,又在同月8日涉嫌徒手大力搖晃女童,導致女童隨後昏迷不醒,蔡女才將其送醫急救。
醫院檢查發現,女童有急性腦膜下出血、腦水腫等受虐性腦傷,隨即通報社會局與警方。女童治療近1個月後,併發多重器官衰竭,最終仍傷重不治。
蔡女到案後供詞反覆,最初辯稱女童當天未跌倒或碰撞,隨後改稱女童因在沙發底下撿積木,她將其拉出時後腦撞到沙發;又稱幫女童換尿布時,女童翻身從尿布台跌落至嬰兒床。
檢警掌握蔡女曾駕車外出的監視器畫面,蔡女才承認案發當天外出,返家後叫醒哭鬧的女童,並在事後刪除監視器畫面及偽造照顧日誌。
不滿判刑上訴稱「有抄寫經書迴向」!全案定讞
台中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一審審理時,認定蔡女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罪共2罪,分論併罰,並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加重其刑。
一審認為,蔡女一時情緒失控,但事後說詞反覆,對女童家屬僅形式道歉,未有實質補償或撫慰,據其涉犯2罪分別判處3月及9年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審理,檢方上訴主張,一審量刑過輕,對兒童傷害致死部分應加重至13年6月至15年。對此,蔡女則在上訴中稱在案發後有抄寫經書迴向,也有賠償意願。
二審認為,一審判決量刑妥適,兩造上訴無理由,仍維持原判。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將由檢方聲請定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