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海洋大學馬來西亞籍男大生去(2023)年11月15日凌晨時分與友人一同前往超商購物後,卻與另一群民眾擦肩碰撞而發生激烈口角,最後演變成群毆事件,怎料對方隨後竟掏刀狂砍,結果大馬男大生遭刺死、友人受傷。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1年、傷害罪判刑4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12)日認定原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
馬來西亞男大生來台留學卻客死異鄉…
這起事件要回顧到去年11月15日,來自馬來西亞的23歲陳姓男子和24歲的顏姓好友這天凌晨參加夜唱活動,2人在清晨4時結束後一起前去超商,過程中和另一夥人馬擦肩碰撞,從口頭紛爭演變成鬥毆事件,怎料陳男、顏男後來被對方人馬掏刀狂砍,結果陳男在送醫搶救3天後,仍因低血容性(出血性) 休克、多重器官衰竭身亡。
二審認定「原判決量刑沒有不當」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凶嫌以隨身攜帶的折疊刀,往陳姓男大生的右側腿部刺擊1刀,另朝謝姓友人劃砍1刀,隨即離去並丟棄折疊刀。基隆地檢署起訴陳姓凶嫌,一審基隆地院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判刑11年;傷害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
二審指出,本件原屬國民參與審判案件,然經被告、辯護人請求,一審基隆地院聽取被害人家屬及告訴代理人意見後,認本件行國民參與審判的必要性、公益程度降低,而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改依通常程序審理。
二審表示,本件被告、檢察官僅就量刑部分提起上訴,但未提出其他證據供二審合議庭參酌。二審合議庭審理結果,認定原審在罪責原則下,量刑均無不當,量刑因子未有變動,被告、檢察官指摘原判決量刑不當,均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