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失業給付時能兼職嗎?勞工局教1招雙頭領!每月補助28000元、連領6個月

2024-12-19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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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社會新鮮人應徵行銷職缺,被面試官問「哪個字永遠寫不好?」,回答1答案得到工作機會。(示意圖/取自Photo AC)

一名社會新鮮人應徵行銷職缺,被面試官問「哪個字永遠寫不好?」,回答1答案得到工作機會。(示意圖/取自Photo AC)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有時生活中的不順遂難以掌控,原本安安穩穩的工作,怎料被公司開除失業了該怎麼辦?勞工如果是非自願離職,就可以申請失業補助。失業給付的標準,是以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按月發給,但若被保險人有受其扶養的眷屬(指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時,每一名眷屬可加給給付10%,最多以20%為限。只要每月完成失業再認定,就可繼續請領失業給付,最長可領6個月,但如果被保險人離職退保時已滿45歲或是身心障礙者,最長則可領到9個月。不過,在失業期間還沒辦法馬上找到正職工作,想先兼職支應一下生活可以嗎?答案是可以的,但是有條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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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失業給付時,可以兼職嗎?

根據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報導,依就業保險法第31條規定,失業期間或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其他工作收入者,應於申請失業認定或辦理失業再認定時,告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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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教1招雙頭領,補助月月安心入袋

依就業保險法第17條規定,被保險人於失業期間另有工作,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失業給付;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80%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舉例來說小陳在公司當小主管,平均月投保薪資是45800元,怎料因為公司縮編小陳慘被開除。申請失業給付每月可領投保金額的60%,小陳每月就能拿到27480元的補助。因為還要還房貸小陳壓力有點大,因此到家裡樓下的早餐店打工,每月還能多賺幾千元,總和不到平均月投保薪資80%,因此就能雙邊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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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請領失業給付期間,如有兼差打工,應於申請失業給付時告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其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是可以一邊工作,一邊申請失業給付,惟每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金額,合計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80%部分,則會從失業給付金額扣除,若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受影響;反之,若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即為就業,則不得請領失業給付。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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