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駕駛去年1月駕車行經台南市東區一處路口,因未停讓行人遭警方開罰6000元,並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對此,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表示自己在距離行人6、7個枕木紋處即已減速禮讓,並無違規。然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檢視採證影片後,認定他確實未完全停讓行人,最終駁回訴訟。
開車有禮讓行人「卻忽略1規定」,駕駛慘違規被罰
根據《ETtoday》報導,判決書指出,一名駕駛於去年 1 月底行經台南市小東路與中華東路一段路口時,未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遭警方取締。該駕駛在訴訟中主張,他當時已發現行人,並減速讓行,沒有故意違規。
然而,法院調閱採證影片後發現,當他駛入路口並右轉時,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時,與行人相距約 5 組枕木紋(含枕木紋及間隔),但雙方持續向前移動,車輛與行人最短距離僅剩 1 個枕木紋。依據車輛進入行人穿越道的動態行車軌跡,車輛與行人間距縮短至 1 至 2 個枕木紋,符合取締標準。
法官認為,雖然當時車速較慢,但駛入行人穿越道前應評估行人動態與車輛行進可能造成的影響,確保不影響行人路權,而該駕駛未能完全停車禮讓行人,仍屬違規。法院認定警方裁罰合理,最終駁回訴訟,全案仍可上訴。
未禮讓行人罰款
未停讓行人罰款1200以上6000元以下,若沒有禮讓視覺功能障礙的行人,罰金提升至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肇事使人受傷、重傷或死亡,處72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
怎樣才算不禮讓行人?
根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指出,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時,均應暫停讓行人先通過,並與行人保持3公尺以上距離,也就是約1個車道寬度,或行人穿越道上3個枕木紋的間隔。機車族小心!交通新制3月啟用「一上路秒開罰1200元」,很多車主連收罰單才知道更多文章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