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果在場,在當時當刻,正義的懲罰不該苛責」
之所以會造成討論,是因為諸多女性對於類似的暴力事件有某種程度上的「感同身受」,雖然未必自己有親身經歷過,但看到、聽到這些發生在其他女性身上的報導和故事,大多數的女性都會有有很深刻的感受,因為女性們會意識到:這種事有一天也可能發生在我身上。影片中用唱戲的形式展現的情節,全都是生活上有跡可循的,家暴、外遇、恐怖情人,存在每一個我們看得見、看不見的角落。許多飽受虐待的女性,可能都動過這種「殺了渣男」的念頭,只是沒有付諸行動。但很多人卻無法理解,為什麼這些女人要用暴力反抗?
副歌不斷反覆的歌詞:「你如果在場,在當時當刻」,正是反映著「當時的情境」。每一個受暴者所處的情境都是複雜的,當事人以外的人不能用主觀想法去評斷當事人的感受。社會上常有人質疑受暴女性:被強姦時為何不用力反抗?被家暴為什麼不離婚?被性騷擾為什麼事隔多年才說出來?發生這些事不報警,是否另有所圖?你怎麼知道,她被強姦的時候是否被威脅、灌醉?她受家暴時可能承受著來自父母、社會對「離婚」的負面看法?她被上級性騷擾時,對方是否握有決定她工作去留的權力?你不在「當時當刻」的情境下,一味否定、質疑受害人,是非常沒同理心又自以為是的。
當然,犯罪並不該被倡導,這支影片的重點也不是鼓勵暴力,而是要讓看影片的人知道,這些看似「有選擇」實則「無選擇」的女性,為何走上這條等同於自毀前程的路。當女性被暴力逼得退無可退,她們在「當時的情境」下幾乎別無選擇,只能從走上極端的路,甚至從物理上消滅這個男人,才能真正地保障她們的安全、找回自己的人生。報警、告上法院等「正當程序」,無法給她們安全或還她們一個公道。被家暴致死的董珊珊8次報警無果,最後法院僅以「虐待罪」宣判家暴男王光宇監禁7年;6年後王出獄,據聞已經再婚並且繼續家暴他的妻子。中國女權活動者鄭楚然在文章中也提到:「就在半個月前,一位朋友向我求助自己被前男友糾纏和各種死亡威脅,打電話報警但員警卻認為沒有實質傷害而無法提供幫助。」
在整個世界都似乎與受害者為敵的時候,為了讓自己成為倖存者而不是死者,她們唯一的出路,就是自己實施這種看似扭曲的「正義的懲罰」。
「他罪有應得,他罪無可赦,都怪他自己搶著做鬼」,而你在害怕什麼?
影片被刪除後,更是群情激憤,Youtube影片下的留言都是對滴滴、對中國政府的批判,這種情況讓人不僅想問:刪除影片的人、急忙跳出來責罵的人,你們究竟在害怕什麼?你們害怕再挖掘下去,自己的惡行就會被發現、風光表面下的骯髒事就會被拆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