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之間沒有理所當然,我不是條件多棒的男人,老婆不需要無怨無悔的守著我,她是很棒的女人,不用失去我也懂得,我無法想像沒有她的人生會多麼悲慘,過往的傷痕,因為老婆的陪伴,讓我鬆懈了對婚姻的武裝。於是,我從「我們之間不差一張結婚證書」的想法,慢慢演變成「既然不差,多了又何妨?」
此刻,我們在日本慶祝五周年,但事實上我和老婆已經朝夕相處了十二年(同居七年+結婚五年)。相愛容易相處難,我們適合彼此,很幸運。
我不知道別的男人為什麼不婚,但是,我一直把感情失敗的經驗以及周圍親朋好友的失敗婚姻扛在心頭,忘了每段感情都會走出自己的路。所以,每年結婚紀念日,我都會好好紀念那隻膽小鬼,同時感謝老婆不離不棄。
以前,當我看到日劇中的男主角,以認真的眼神對女主角說:「請以結婚為前提,與我交往」時,我都會覺得,哇,這樣談戀愛,不是壓力很大,而且超不浪漫。現在我還是不知道男人那樣表白好不好,但至少瞭解到那是一種誠意與勇氣,因為,他在邀請妳參與他的未來。
不過,從克服對婚姻的看法到實際結婚,還是拖了兩年,因為婚禮這件事情讓我頭皮發麻。
我到底在怕什麼呢?身為男人,我的事業並不耀眼,只是一個普通上班族,在婚禮上,尤其女方的親友們都會好奇新郎的職業,加上我又對自己醜胖的外型不具信心,一想到在公眾場合要被人指指點點上下檢視,就有種莫名的恐懼。因此,我一直希望能夠闖蕩出點什麼,至少是與世俗眼光中的成功有些牽連以後,再風光的舉行婚禮。
是的,一切都是無聊的面子問題,我只是想聽到來賓說出一句:「嗯,新娘嫁得很好!」
既然如此,那就公證結婚好了,一個來賓也沒有,我可以很自在!
2002年11月
公證之後半個月,我和老婆決定辦婚禮。
辦一場婚禮和放棄單身的驚悚指數,在我心中是旗鼓相當的。婚禮?能免,就免了唄。但是,哪個女人對白紗、紅毯、婚禮不帶憧憬?就算我再不想,也不能繞過老婆的想法蠻幹。
很幸運的,我老婆是少數站在婚紗櫥窗前,瞳孔不會陶醉成心狀的女生,於是我倆達成默契。形式不重要,以後才重要。
再來,就剩說服各自的爹娘了。「我們想公證結婚,不打算請客,可以嗎?」沒想到,事情順得出奇,雙方家長竟然點頭答應。
公證的程序很法律,撇開當事人,還需要兩位見證人觀禮,報到時要驗身份證、印章,出門前家人互相叮嚀別忘了證件,像是要去投票選總統。
儀式在新店的台北地方法院的小禮堂舉行,那是2002年11月30日,豔陽高照,應該也是農曆的好天,因為一對對公證的情侶與觀禮的親友擠滿了禮堂。儘管公證人面帶笑容,悉心提點新人婚姻真諦,但我仍感覺像出庭應訊等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