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之際,受到戰亂影響,中國東南沿海地區的居民被迫到海外謀生或逃難,其中一群華人遷移到了南洋的婆羅洲(今印尼西加里曼丹)挖金礦,由於路途遙遠,當地的自然條件也十分艱苦,清朝因為天高皇帝遠、根本管不到,被稱為「天朝棄民」。
但這些「天朝棄民」不但發展出自己的生活方式,更在美國獨立的隔一年,建立華人最初類似民主共和的政體,而且也設置一套類似西方「三權分立」的近現代分權機構,並由各級公民投票選舉出當地行政機關負責人,國家大事也「皆咨決眾議而行」,類似後來的議會制度,建國長達107年,經歷12任總長。究竟在西方第一個民主共和國剛出現、東方也還沒接觸西方民主思想時,這個由華人組成的「蘭芳共和國」到底是怎麼建立的呢?
天朝棄民建立共和
1772年,來自廣東梅縣的客家人羅芳伯,帶領一批客家青年飄洋過海,到了婆羅洲西部的坤甸,改變了當地華人的歷史。當時,華人在婆羅洲生存不但要面臨當地原住民與自然環境,更有西方勢力入侵,於是組織了不少類似同鄉會的組織,團結互助、進行貿易,稱為「公司」(其實就是幫會)。
羅芳伯也創立了「蘭芳公司」,開採金礦的同時,也憑藉客家人習武又團結有紀律的組織特色,聯合婆羅洲的蘇丹(伊斯蘭組織首領),迅速平定了騷擾民眾的土匪與海盜,吸引了20多萬民眾主動歸附(不只是華人、還包括當地原住民),連蘇丹都表示配服。最後於1777年在婆羅洲西南方建立「蘭芳大總制」,羅芳伯擔任國家首領「大唐總長」,被當地人尊稱為坤甸王,全盛時期據說人口多達上百萬。
禪讓與議會民主
事實上,當時東南亞地區有許多華人所建的小國,像是因殺死殘暴國王而被當地民眾擁立為王的吳元盛所在的戴燕王國、納士納島的張氏王國等等,但只有蘭芳共和國是實行「類似共和國」的制度。國家首領採禪讓制,現任首領在退位前須推薦下任首領,再由民眾投票通過後再得以接任;全國分省、府、縣三級,由公民選出當地行政機關負責人。
政治上分司法、軍事、財政、經濟、教育等部分,軍備方面主要為開辦軍械場、鑄造兵器,並無軍隊管轄制度,因為蘭芳共和國採全民皆兵制。且「國之大事皆咨決眾議而行」,政府還有類似議會的制度實施。但是蘭芳共和國的選舉也非完全民主,羅芳伯的遺囑寫到:蘭芳共和國總長與首都首長必須由客家人接任,其餘各地方首長,才不拘籍貫。
而這些制度的建立,其實是由中國傳統的鄉紳結構和幫會的制度所延伸,跟西方民主思想其實是沒什麼關係的。
蘭芳與乾隆
蘭芳共和國剛建國時,羅芳伯就派人回國,怕乾隆認為他們有反叛之心,因此不是用「蘭芳共和國」的名義,而是以「蘭芳公司」的名義覲見乾隆皇帝,請求成為中國藩屬,藉此得到保護,甚至希望西婆羅洲這塊土地能納入大清版圖。
雖然最後乾隆皇帝根本不把這些「天朝棄民」放在眼裡,也不承認這個南洋華僑在海外建立的國家,但這樣的行動仍是起到了一定的效果,清政府最終同意與蘭芳共和國開展貿易,而對外宣稱蘭芳已經是清朝的藩屬國,讓荷蘭人不敢輕舉妄動。直到1884年中法戰爭之際,清政府已搖搖欲墜,荷蘭人趁機滅亡蘭芳共和國,又害怕清政府做出反應,於是建立了一個傀儡政權,直至1911年清朝滅亡後,荷蘭才正式宣布對蘭芳地區的占領。
有學者認為蘭芳共和國比起民主共和國家,更像是幫會組織;也有學者認為,蘭芳有領土、人民、政府與國家主權,已符合現今對國家的定義。雖然因資料文獻不足,蘭芳共和國是不是一個國家、是不是符合民主精神還有許多爭議,但可以肯定的是,羅芳伯和蘭芳共和國在東南亞的影響相當深遠,至今東萬律地區仍有紀念羅芳伯的芳伯公學,各種紀念羅芳伯的廟宇也遍布坤甸一帶;蘭芳滅亡後的遺民逃到其他地區,如新加坡國父李光耀就是蘭芳遺民的後代,而西加里曼丹說客家話也能通,也在在顯示了其影響力。
責任編輯/潘渝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