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離婚的女性總要被指控為「自私」呢?日前台灣藝人任家萱(Selina)離婚,為了「無法成為一名賢妻」而道歉,友人獻上祝福時,也挨轟「離婚有什麼好祝福」的;歌手鄭宜農出櫃離婚,遭指責「結婚前為什麼不想清楚自己是同性戀」,同樣的掙扎,也出現近期凱特布蘭琪主演的電影《因為愛你》(Carol)。
同性戀母親,就沒資格養小孩嗎?
就算只有兩個人,離婚也不是簡單的事,若有孩子,那過程更難了。1950年代的美國,有夫之婦卡蘿(凱特布蘭琪Cate Blanchett飾演)愛上自由浪漫的年輕女孩特芮斯(魯尼瑪拉Rooney Mara飾演),本來婚姻就已到了終點,這份愛情更讓她決心結束。
但同性戀要離婚,在當時並不是簡單的事。那時美國還把同性戀視為犯罪行為,甚至是需要治療的精神疾病,也讓卡蘿的離婚之路走得無比艱難。
卡蘿的丈夫拿孩子威脅她,強迫她在孩子監護權和愛情中二選一。他雇用私家偵探監聽她和特芮斯,作為法官判定她不適合擁有孩子監護權的證據,以「道德條款」控告她,直指她和同性交往是不道德、不是一個身為母親該有的行為,和丈夫的愛情會走到這種境地,是卡蘿當初完全無法想像的。
女人想離婚,到底有多困難?
結婚的女人似乎再也無法是「女人」,她們是媽媽,是賢妻,一輩子被綁在家庭下,即便在2016年的今日,法律也還遺存這樣的觀念。例如日本,也有很長一段時間規定女性必須離婚100天後才能再婚,避免親子認定紛爭。當今科技發達,親子鑑定已非難事,這樣的法律到底是為了保護父親權益,還是箝制女性呢?
在《因為愛你》裡,卡蘿無法像特芮斯那樣可以完全不顧一切地追求愛情,而是處處受到婚姻的束縛與綑綁,甚至她最愛的女兒也成為丈夫威脅的工具。愛情和孩子,似乎只能二選一,於是最後卡蘿也只能既心碎又堅定的表示只要給她探視權,她願意放棄監護權,換取自由之身。
「雖然在這段婚姻中我無法帶給你快樂,但我們的女兒已經是給對方最好的禮物了。」雖然口說不會再妥協,實際上她仍然為追求愛情,並且為了將所有傷害降到最低,做出了犧牲。
放手以後,她們都是自由的
台灣藝人Selina在4日發表離婚聲明,其中她說道:「我沒有扮演好一個賢妻的角色,婚後的我依舊享受我的工作專注於我的事業,也因此我忽略了經營婚姻與維持一個家需要相對的時間與付出,我成為了一個妻子,但是卻沒有成為一個真正的賢妻。」
現實中的Selina選擇離婚,於是她可以更無後顧之憂地衝刺事業,電影中的卡蘿也做出選擇,擺脫「妻子」這個身份以後,她們都是自由的。只是為什麼,在1950年代的美國和今日,女人要為了同一個問題煩惱呢?
或許我們離那一天還很遠:總有一日,女人可以不用放棄事業、孩子或任何東西,也能在婚姻關係中和男人擁有平等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