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晉芬這次的調查研究顯示,身為組織結構中權力弱勢的基層員工,比較可能會受到不公平的歧視性待遇。但實際上,即使同樣身為基層員工,男性遭遇性騷擾的機會遠小於女性。
根據勞動部 2016 年的統計資料,調查的男性樣本裡有 0.8% 表示曾經遭遇過職場性騷擾;但有過此經驗的女性卻高達 3.5% ,比例上是男性的四倍多。對於此一現象,張晉芬引用美國女性主義法學者凱薩琳・愛麗絲・麥金儂(Catharine Alice MacKinnon) 的概念:「性騷擾是一種性別歧視」來解釋。
從文化層面來看,不論國內外的社會氛圍都對於兩性的表現有不同期待。男性「主動」的行為被社會鼓勵、認可;女性則被期待扮演「被動」的角色。張晉芬指出,在兩性相處方面可以看到明顯的刻板印象:男性主動調戲女性的行為無傷大雅,但反過來女生的行為卻會被貼上不莊重的標籤。「當女生走過,男生會盯著看、吹口哨、討論外表;但很少會看到相反的狀況。」張晉芬舉例。
至於職場的權力結構中,女性大多時候也都屈居弱勢。張晉芬提到,女性常會因為婚育或家庭因素離開或降低勞動參與,所以不論國內外,多數組織裡高層幾乎都以男性居多,女性很難躋身重要職位。身為工作場域中的弱勢,又被社會價值觀不平等看待,職場基層的女性很容易成為高層男性欺負的對象;但同樣是基層的男性卻相對較少擔心被性騷擾的問題,張晉芬認為從這層面來看,性騷擾可以說是肇因於整個文化對女性的性別歧視。
性騷擾事件的研究難處
礙於個人隱私與保密條款,性騷擾研究難以從當事人深入追蹤。
在醫院內性騷擾事件的研究裡,考量到性騷擾是個人尷尬、痛苦的私密經驗,很難直接向當事人詢問,所以張晉芬的研究問卷不是針對個人自身經驗,而是詢問:「在您所工作過的醫院裡,是否曾經發生過有員工遭遇言語或身體上不友善的性暗示或性接觸的事件?」
對於旁敲側擊的間接性問法,張晉芬解釋說:「這類的私密研究,就像性觀光經驗研究 (Chang and Chen,2013),即便當事人回答有,也很難追問到他怎麼消費、從什麼管道取得聯繫。」
即使受害當事人願意坦誠,談論到機關單位如何處理性騷擾事件等細節時,又會碰到保密協定的問題。「我看過的論文,還沒有一篇有提到組織在性騷擾發生後,實際採取甚麼樣的處理方式。」張晉芬表示。整個事件就算經過性騷擾防治委員會鑑定確實符合性騷擾,還進入刑事訴訟,依然只有結果會公開,中間的運作過程、委員身份都不會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