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被忽略的「證據相互影響」
借鏡心理學、決策科學的研究,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金孟華所提出的「證據相互影響論」,正是直指法官在決策過程中的盲點與風險,甚至可能會影響到對於事實真相的理解。而每一位法律人都應該誠實地面對可能的認知錯誤。
「就是你做的!鐵證如山,還想狡辯!」社會大眾總是期望法官都能找到無懈可擊的關鍵證據,以最嚴謹的科學方法仔細檢驗,一錘定音,百分之百證明被告有罪與否。而在整個審判的過程中,證據,就是形成法庭中敘事最重要的關鍵。
但證據並不會自己說話,法官怎麼認定、詮釋才是重點。
自由心證=法官說了算?
金孟華解釋,依據刑事訴訟法,證據可分成兩個部分:一個是證據能力,另一個是證據價值(證明力)。
證據能力,講的是它作為證據的一個基本門檻,什麼樣的證據才有資格作為法官認定事實的證據。
一旦該項證據過了法律設定的最低門檻,它具有證據能力以後,它的價值高低是由法官自由心證來判斷。也就是說,一旦這個證據確定符合低標了,要賦予它多少價值,是由法官來決定,「所以法官操作的空間其實非常大。」
自由心證背後的想法是,法官是理性的、受過專業的訓練,所以可以合理評價每一個證據的證據價值。金孟華認為,這個假設基本上是沒有錯的,也是目前我們能想到的最好方法。
但金孟華提醒,既然法官也是人,就同樣會有人的缺陷,進而影響到他的判斷,有些偏差甚至會嚴重到改變案件當事人的一生。他認為,法律人其實忽略了心理學過去二十、三十年來,針對「人們如何做出決策」所做的研究(註一),大部分的法官其實都知道證據會相互影響,「但法律專業人士從來不會去仔細地想說,那影響是怎麼影響的?」
簡單來說,證據相互影響論,有兩個基本的內涵:
第一,證據是有重量的,且不同類型的證據有不同的重量;第二,越重的證據越有機會因為「證據的重力」而影響其他證據的詮釋。
像是 DNA、自白、證人指認等等「重量級」的證據一上台,就會像是一顆巨大的保齡球壓在法官的內在決策環境之中,形成一個「證據重力場」,製造出在心理上的「凹陷」,進而影響法官對於其他個別證據的評價和詮釋,甚至左右了最終審判的方向。
科學證據百百款 法官有看不一定有懂
「如果有錯誤的保齡球的話就沒救了」,金孟華認為,針對這些很重的證據,我們在證據能力的階段就要嚴格把關,因為一旦它進來法庭之中,它就是一顆保齡球,會變成無法忽視它。而針對科學證據,就要用科學方法來看它到底是不是科學。不過他無奈地說,「絕大多數的法律人在看專家的鑑定報告的時候,通常只看結論,因為我們法律人沒有能力(或時間)去看中間論述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