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預算用完 民代籲中市府調整修正預算

2017-05-1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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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預算用完 民代籲中市府調整修正預算

身障者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預算用完 民代籲中市府調整修正預算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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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身障者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往年皆編列1700萬,今年卻僅編列300萬,四月中就已發放完,之後申請的都無法補助,但「人生病沒辦法挑時間」,市議員謝志忠、張玉嬿、蔡雅玲要求市府本應做民眾的支柱雪中送炭,應在預算與法規上進行調整修正。


謝志忠、張玉嬿、蔡雅玲表示,台中市府的身障住院看護補助往年皆有1700萬,今年因應中央長照2.0上路,減少為300萬,且只補助到4月20日;有一個案為重度身心障礙者,各項條件都符合,卻因為4月21日出院,晚了一天,就無法拿到補助。另一個案則是一位單親媽媽,在領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扶助期間往生,市府要求繳回溢領扶助金。


對此,社會局表示,台中市看護補助有中低老人和低收入戶醫療看護補助等相關補助,將協助轉申請相關補助,如年滿65歲之身障者可申辦中低老人住院看護補助。並研議整合相關補助與長照2.0照顧服務銜接。此外,若身障者有困難,會協助連結轉申請相關補助,如特殊情形將請社工訪視專案協助。


對於個案單親媽媽,社會局也說明,依據台中市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緊急生活扶助案件於核定期間內相關補助條件異動者,即自當月起註銷補助資格,其餘案件以事實發生日次月起註銷補助資格。本案於4月9日申請特殊境遇緊急生活扶助,經社工訪視後,於4月13日核定4到6月,但因其於4月14日死亡,故應追回金額30,252元。


社會局表示,中央母法的三個追回條件中不包含死亡,故建議回歸地方政府訂定的計畫來執行;此個案社會局也認為確實有檢討空間,將於年底修訂計畫時一併檢視修正。


對於該個案家庭,區公所已於4月核發9000元急難救助金;豐原家庭福利服務中心也申請急難救助金1萬元,但個案的母親認為尚可負擔孫女生活費,婉拒收受;另外,社會局也協助申請緊急弱勢兒少6個月補助,每月3000元部分已經核定,公文即將發出,下月就會撥款。

本文經轉授權自台灣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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