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環境保護局內湖區清潔隊執勤人員發現某民眾將使用專用垃圾袋的垃圾包任意棄置地面,經錄影採證並當場告發。北市環保局以該民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及依同法第50條第2款規定,處該民眾新臺幣1,200元罰鍰。該民眾不服提起訴願,經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後作出訴願決定,駁回其訴願。
北市法務局指出,依北市環保局91年6月26日北市環三字第09131667601號公告,一般廢棄物,除巨大垃圾、資源垃圾、化糞池污物及專案核准以量計價者應依其個別規定方式排出清除外,應使用專用垃圾袋將垃圾包紮妥當,按照規定時間,於垃圾車到達停靠收集點後,直接投置於垃圾車內,不得任意棄置於地面或其他未經指定之處所。該民眾雖使用專用垃圾袋,惟其將垃圾袋任意棄置於地面,依法仍應受罰。
北市法務局提醒民眾丟棄垃圾時,切勿貪圖一時方便,將垃圾任意棄置於地面,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