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桃園文化基金會民國72年成立,旨在提升文化素質改善生活。桃園市議員魯明哲總質詢時指出,桃園文基會歷年總收入105年之前政府不補助,自謀生活靠捐款,但106年起,市政府補助2100萬,一直到107年,有8540萬預算是靠市政府補助,形同改變功能,吃公家飯,而文化基金會竟可不接受議會監督,讓議員為民看緊荷包義務無法做到。
「文基會今年編兩千一百萬,明年還要增加,不斷增加它的權力可是義務卻未增加,非常奇怪!」魯明哲說,現在桃園已經不是文化沙漠,是文化重鎮。文化基金會協助文化局在外圍推廣文化事業,類似功能未來只有可能增加,不會減少。
魯明哲表示,文化基金會必須協助文化局辦理文化藝文相關活動,在地方發覺相對弱勢還未成長成熟的表演團體、工作者。畢竟一些青年藝術家向文化局要補助不易,同時期還有許多團體競爭,文化基金會就是要補這些不足,而已經優秀的團體則讓文化局給予表演舞台。
私法人拉近到準公法人 遭質疑功能改變
「自謀生活變政府補助,功能改變了?」魯明哲質疑,文基會章程編列,哪些事務是真正核心?市府編列事情沾到邊?從私法人拉近到準公法人,議員不得不盯。過去政府補助是零,今年卻賦予它不同任務形同功能改變,文化基機會僅是一例。
魯明哲建議,未來文基會由文化局長擔任執行長,副執行長可以聘任,建立一個更健全制度,用人要專業化和制度化,要建立一個能尊重議會體制的組織,更要把錢用在成立文化基金會的核心價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