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長林明溱10日上午出席縣議會定期會,針對縣議員關心農地因早期政府協助施設水泥農路、工寮、水塔設施等,影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取得,轉讓時需繳納高額土地增值稅議題時表示,將召集13鄉鎮市公所共同討論,朝便民方向研議。
林明溱說,許多農路、簡易工寮及農用水塔等,都是在921大地震以前就設置的,大多是省府、水保局或公所協助鋪設水泥路面,方便農民工作,水塔、工寮更是農業耕作必須設施,常因施工單位多,年久無法查究施作單位,主管機關人事更迭,或檔案保存年限僅10年等因素,無法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致使早年為利公眾使用,無償提供土地鋪設水泥農路或放置水塔等地主,在買賣轉讓土地時必須承擔高額土地增值稅,不僅造成民眾困擾,也相當不合理。縣府將儘快召集鄉鎮公所農政單位共同研商,朝便民方向研議合理方案解民困。
縣議員簡賜勝、蕭志全表示,近年來在林縣長的努力下,中寮鄉及各鄉鎮交通更為便利,也使得農地更為搶手,但許多農民在買賣土地時,向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都遇到困難,因過去協助農路鋪設水泥路面單位繁多,查證困難,公所施作的小型工程也因檔案保存年限過期,無法順利查證,承辦人員不敢擅自發出證明,且農地多為長期持有,導致賣賣時,賣方必須承擔高額土地增值稅,否則就必須將既有水泥農路挖除、水塔移除,影響其他農民通行,非常不合理。
農業處長陳瑞慶,農民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需向公所農經課申請,再由公所農經課派員調查後,再依規定核發證明,後續將遵照林縣長指示,召集鄉鎮公所農經課人員及工務單位共同研商,研議便民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