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豐原高中發生霸凌及不當管教情事,台中市政府從此案發生後即要求學校務必嚴審嚴辦,對於調查霸凌不成立與懲處不如預期,台中市政府教育局29日重話強調,市府教育局完全無法接受,已正式行文學校要求校方儘速出面解釋、以示負責,對於不當管教部分,教育局將直接提專審會,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審議有無解聘、不續聘、停聘必要。
教育局指出,依教育部規定,霸凌及不當管教須由學校負責調查,教育局曾行文豐中,學校對該生在校期間遭不當懲處長達一年半時間,已符合霸凌要件,應屬霸凌成立,要求學校應嚴審嚴辦;但今年7月學校調查結果霸凌竟仍不成立,教育局完全無法接受,已正式行文學校要求校方對霸凌不成立的理由公開向外界說明,以示負責。
至於不當管教部分,學校調查認定成立且情節重大,但卻對前學務室主任只送考核會做記過處分,對此,教育局強調,依據學校調查報告,學校相關行為人不當管教,對學生造成身心傷害情節重大,教育局認為此懲處與調查結果並不對等,要求學校送教評會依教師法檢討有無「停聘、解聘、不續聘」必要。
教育局認為,學校教評會決議明顯無法受社會公評,教育局完全無法認同,主動介入,依教師法第26條將全案逕提專審會審議,專審會依法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就該案行為人是否涉有教師法停聘、解聘、不續聘情形進一步嚴審嚴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