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環保局為維護住宅區居住環境,提升民眾生活品質,針對都市計畫住宅區內,從事回收、分類、貯存、轉運及營利之場所,特訂定管理辦法輔導業者改善,目前環保局列冊業者有103家,其中已有40家業者提出申請,17家業者經過輔導改善後取得審核通過納管,不僅大幅改善資源回收業的場區環境,並改變民眾對資源回收場之髒亂印象。
環保局長蔡孟裕表示,在都市計畫住宅區內從事資源回收業務,依規定應予嚴格管制以保障居住品質,其中一定規模(面積達1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依規定不准設置,至於未達一定規模者則應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向環保局申請登記輔導改善,以避免造成環境髒亂,遭民眾檢舉或依法裁處。
蔡孟裕指出,依據「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已訂定「高雄市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回收站管理辦法」,針對面積未達1千平方公尺且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內,從事廢機動車輛以外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分類、貯存、轉運及營利之場所加強管理。
輔導為主 處罰為輔
蔡孟裕說,為加強管理資源回收業者,將持續以「輔導為主,處罰為輔」方式,積極督促業者改善,並定期追蹤。另近期內會再邀集相關業者,辦理法規說明會,以加強業者對相關規定之瞭解。
經統計環保局已受理申請輔導改善達40件,經審查通過納管業者共有17件,其餘仍在輔導改善及審查補正階段。環保局也提醒業者可先自行檢視,如有符合管理辦法規定之業者,請備妥相關文件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相關法規內容及申請表單可上高雄市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