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職災發生 中小企業應依法設置安衛主管

2024-06-29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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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府辦理丙種職業安衛及急救安衛訓練課程,注入安衛新力量。(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花蓮縣府辦理丙種職業安衛及急救安衛訓練課程,注入安衛新力量。(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花蓮縣政府自106年度起辦理「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及「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透過課程讓受訓學員了解職安法令知識,加強工作環境中的安全衛生管理,以減少職災發生並保障勞工在職場上的身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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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7年間,已完成6場次共計248人取得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資格。另急救部分共辦理初訓7場次取得急救人員資格共232人。回訓12場次共計283人次。

為保障工作者職場安全健康,職業安全衛生法於102年修正公布(原名稱:勞工安全衛生法),將各行各業納入其中。其事業勞工人數未滿30人者,應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並且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一名急救人員,若未符合規定,遭勞動檢查且未改善,可罰3萬至15萬元。

社會處指出,以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課程為例,須上課21小時,邀請業界講師講授專業課程,包含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介紹、風險評估等14門課程,採「考、訓」分離制度,結訓後取得期滿證明者,需再參加勞動部認可的技能檢定考場辦理的電腦測驗考試,合格後才能取得證照,相關課程費用全部免費。113年5月23日至5月25日期間共計製造業9人、醫療照護業4人、觀光旅宿業14人、運輸業4人、技術服務業18人及公部門4人,合計有53人完成訓練,預計為花縣職業安全衛生注入新力量。

花蓮縣政府預計於113年8月另辦理2場次「急救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提醒各事業單位,如尚未取得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或急救人員證照,可撥打社會處電話:8227171#391洽詢,或可至本縣合格訓練機構詢問,以符合勞動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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