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非法代收」垃圾新型態犯罪 檢警環推科技監控、智慧分析

2024-07-02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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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查非法代收垃圾業者,中市政府環保局透過與台中地方檢察署共同建置「檢警環林查緝環保犯罪通報資訊系統」-非法代收垃圾業者。(圖/台中市政府)

追查非法代收垃圾業者,中市政府環保局透過與台中地方檢察署共同建置「檢警環林查緝環保犯罪通報資訊系統」-非法代收垃圾業者。(圖/台中市政府)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透過與台中地方檢察署共同建置「檢警環林查緝環保犯罪通報資訊系統」整合情資及智慧化分析,發現近期出現「非法代收垃圾服務」新型環保犯罪型態。為嚇阻不肖業者不法行為,環保局透過與台中地方檢察署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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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非法代收」垃圾掃蕩專案,自111年執行迄今,共查獲5件「代收垃圾」案件,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行政刑責規定,將不肖業者移送檢調偵辦。

環保局指出,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的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不肖業者,四處刊登廣告招攬「代收垃圾」生意,主打低價到府清運廢棄物服務,卻將非法收取之廢棄物載往偏僻山區、河川地或新開闢重劃區,以棄置、焚燒或掩埋等非法方式處理,造成環境嚴重污染。

環保局表示,部分店家、套房出租房東或工商場(廠)業者因貪圖方便、節省開銷,便將廢棄物交由來路不明的清除處理業者,誤以為廢棄物交付清除即無責任。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28條規定,廢棄物應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的合格清除處理機構或執行機關清理;若違反規定,屬一般家戶垃圾者,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屬事業廢棄物者,可處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規定,委託者應與受託者就該廢棄物負連帶清理及環境改善責任,呼籲民眾不可不慎。

環保局強調,針對未領有合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的不肖業者,無法保障廢棄物合法處理,隨意棄置更將造成環境污染,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除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停止營業外,亦涉行政刑責,依法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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