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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新規定 30年老建物外牆必須安全診斷!

2024-07-0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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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府提升公共安全,要求建築物外牆飾材需經過安全診斷檢查並辦理申報。(圖/臺北市政府更新處提供)

臺北市府提升公共安全,要求建築物外牆飾材需經過安全診斷檢查並辦理申報。(圖/臺北市政府更新處提供)

臺北市政府為了提升公共安全,創新要求建築物外牆飾材需經過安全診斷檢查並辦理申報。現階段規定商業區11樓以上、屋齡30年以上的建築物外牆,必須在1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全診斷申報。未依規定申報者,將面臨1萬元至5萬元罰鍰,並可能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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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31條之1,達到一定年限的建築物必須進行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臺北市建管處統計,自104年至今,市府受理的外牆剝落通報案件中,有93%是屋齡30年以上的建築物。因此,市府依據《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於112年6月27日公告要求這些建築物在115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次安全診斷申報。

這次申報的建築物範圍包括商業區11樓以上、屋齡達30年以上的建物。第二次申報為屋齡滿50年,其後每隔10年需再辦理申報一次。逾期未完成者,將面臨1萬元至5萬元的罰鍰,並需限期補辦,否則將連續處罰至完成為止。

建管處處長虞積學強調,對於未達申報屋齡的建築物,所有權人仍需負責維護管理。如因外牆飾材剝落造成損害,將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裁罰,並由所有權人負民刑事責任。對於發生外牆剝落的建築物,市府會立即委託專業建築師進行現場評估,如達危險等級,將限期要求所有權人或管理委員會完成修繕,否則連續裁罰。

虞積學處長還提到,外牆安全診斷所需費用屬市場機制,建管處已將完成申報的案例費用刊登於網站,供申報人參考。民眾如需了解申報辦法及相關訊息,可至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網頁查詢。

這次的新規定旨在提升公共安全,避免因外牆剝落造成的潛在危險。希望所有相關建築物所有權人能夠依規定完成安全診斷,確保公共環境的安全與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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