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三讀通過時,民進黨總召柯建銘聲稱這是「國會之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份條文修正案,連討論的機會都沒有,遑論表決定奪條文修與不修,朝野立委大打出手不是新鮮事,特殊的是,為了打這一架,立法院同時排定的另外三個委員會大唱空城計,讓備詢官員配合民進黨立委打群架乾耗大半天。
限制公務員人身自由,沒收立委質詢權
這一天,立法院創造的衝突紀錄不是女立委掐脖子扯扣子,這在過往的議事抗爭屢見不鮮;也不是民進黨立委攻擊議事人員搶奪議事資料,這在國會改革法案審查時即已發生,當時被攻擊的是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立法院不應該的是,委員會召委(會議主席)既然排定會議,就不該為蹭其他委員會的群架而落跑,而經濟、司法法制、國防外交三個委員會的主席分別是民進黨立委邱議瑩,鍾佳濱和王定宇,民進黨大剌剌指控國民黨修選罷法是「沒收民眾罷免權」的同時,他們已經先一步沒收了立委的質詢權,和官員的備詢義務。
立委議事屬「國會自律事項」,不論是指著對方鼻子互駡,甚至肢體衝突,不到傷人都是「不正常的常態」,但千不該萬不該衝著議事人員發難,民進黨立委癱瘓議事本事不斷精進,從拔麥克風、跳主席台,二0一九年馬政府時代還發生反鎖會議室,不讓國民黨立委進場開會,十五年後,民進黨立委鎖不住國民黨立委,索性鎖住議事人員,不讓他們出場更換會議室繼續開會,柯建銘大言不慚說換會議室開會「違法」?違的到底是哪條法?却無視這是不折不扣的限制人身自由,套用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的話,這叫軟禁公務員,綁架民主。
罷免門檻高則虛設,低則是少數否決多數的報復利器
朝野議事攻防雖屬常態,却不能不講究比例原則,選罷法修法值得民進黨空轉其他委員會,拘禁議事人員嗎?民進黨聚焦於國民黨立委提案的調高罷免門檻,但內政委員會排定討論的修法提案,還有與原住民參政權相關的三案,就算是罷免案,民進黨立委吳秉睿也提案加嚴罷免連署要件,換言之,罷免門檻到底多高多低才叫「合理」,本來就是可討論該討論之事。
回顧過去的「立委罷免史」,早在一九九四年反核運動興盛之際,包括洪秀柱、韓國瑜、林志嘉等立委都因為支持核四預算被提起罷免,當時罷免需要投票率過半,同意有效票要過半的「雙二一高門檻」都未通過;二0一五年蔡正元罷免案也因為「雙二一高門檻」未通過;二0一六年,時代力量進入立法院之後就發動修法,得到民進黨的支持而通過,除了提案門檻從選舉人數的百分之二降為百分之一,連署門檻從選舉人數的百分之十三降為百分之十,讓罷免成案機率大增,而罷免通過門檻則從原來的雙二一(投票率與同意罷免都要過半),降為同意罷免票數必須佔選舉人數四分之一以上,且高於不同意罷免票數,這個「四分之一條款」是民進黨的堅持,擋住了時代力量主張的簡單多數即可罷免,二0一七年黃國昌罷免案,儘管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但同意票未達選舉人數的四分之一未能通過,柯建銘曾說黃國昌欠他一句謝謝;不過,二0二一年的陳柏惟案罷免案還是通過了,陳柏惟當選立委票數是十一萬二千多票,却被七萬六千多票罷免,當時柯建銘也曾說選罷法應該討論再修正;不知道是不是二0二0年的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嘗到甜頭,韓國瑜以八十九萬二千多票當選市長,却被近九十四萬票罷免,民進黨沒再提修改選罷法調整罷免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