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高雄高爾夫俱樂部會員指控:「市府大幅漲租金讓俱樂部經營不下去,11月8日才要求點交土地讓人措手不及,也抱怨俱樂部事先並未有任何說明,大家幾乎都是看了媒體報導才知道...」。
高市工務局今(17)日澄清,球場租期早於112年6月30日即屆滿,在租約屆滿前,工務局與俱樂部即已開始協商出租方案,但由於球場本身經營環境、場地設施及合約公益性皆不符合約規定,且俱樂部遲未提出改善計畫,幾經多次協調,惟俱樂部拒絕溝通,豈料球場方後續不但被查出違法使用農藥除草劑,且仍態度強硬拒絕協商,市府已於113年8月8日即要求應依約返回土地,並於113年10月24日、11月8日請俱樂部限期點交土地,後續市府將循法律途徑要求返還土地,回歸原本公園用地用途供市民使用。
俱樂部未能完全履行公益條款
高市工務局表示,在租約屆滿前,工務局與俱樂部即已開始協商出租方案,在球場租約屆滿後,工務局於112年7~12月間,共3次與俱樂部協商並赴現場查核,要求俱樂部提出營運改善計畫書,並於今年2月16日去函通知俱樂部所提營運計畫書內容公益條款不符期待,請俱樂部儘速修正後再行研議是否續租,後續經查俱樂部未能完全履行公益條款,並考量公益條款應由本局履行,方符合社會觀感,故於113年4月16日洽俱樂部提出新出租方案及出租範圍,改採租金不打折,否則將收回土地。
期間工務局多次邀請俱樂部就新出租方案、出租範圍、農藥管理、水土保持及公益條款等等協商,但俱樂部仍堅持租金應援例打折,並未具體回應本局所提公益﹑農藥及水保等相關議題,且態度強硬協商拖延。工務局因此於113年8月8日函復俱樂部應依租約返還土地,詎料俱樂部於協商未完成之際,於113年8月29日硬是函送本局三張相當於租金之支票,態度強硬不言可喻。
工務局除於113年8月31日函復檢退支票外,更強調應返還土地,並再於113年10月24日及113年11月8日函通知俱樂部無權占用土地做為高爾夫球場使用,除限期點交返還土地外,並追收占用期間使用補償金,其返還之土地將開闢公園供市民使用。
工務局強調,相關協商期間長達一年以上,今會員反映俱樂部未事先說明乙節,顯然俱樂部在協商過程間,除未善盡通知之責外,並置會員權利於不顧,毫無誠信可言,工務局呼籲俱樂部應正視並妥善協調會員權益問題,以免衍生消費糾紛。
此外,工務局自民國100年縣市合併繼受縣府契約,出租鳥松區鳥松段161地號等13筆土地予財團法人高雄高爾夫俱樂部,作為高雄高爾夫球場使用,財團法人高雄高爾夫俱樂部委託高雄高爾夫俱樂部經營管理至今,租約早於112年6月30日屆期,工務局早於113年2月16日即通知俱樂部無權占用土地,其所提營運計畫書公益性不符期待,經113年5月2日及113年6月4日函文通知俱樂部改採113年4月16日備忘錄所提新出租方案及出租範圍,改由工務局辦理公益活動取代公益條款,故租金採不打折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