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交通局公共運輸與捷運工程處長張應當,涉嫌長期性騷女員工,市府日前宣布公捷處長停職接受調查,秘書長黃崇典28日說明市府調查結果。黃秘書長表示,市府已依規定召開重大獎懲案件審議委員會決議,同意交通局建議張員二大過免職。11月26日已發布免職令,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之2規定,處行為人30萬元罰鍰,他強調,「這是台中市政府針對公部門職場性騷擾行政懲處最重的一次」。
黃秘書長說明,本案經交通局召開考績委員會決議,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並依規定程序報府,經提市府重大獎懲案件審議委員會決議,此案符合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第3、5款有關違抗政府重大政令、言行不檢,對所屬員工權勢性騷擾,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聲譽,有確實證據的規定,予以一次記二大過免職。市府11月26日發布免職令,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2規定,處行為人(最高負責人) 30萬元罰鍰。
針對媒體詢問市府此次處分很重,黃秘書長指出,有四大原因,第一、性騷擾情節屬權勢性騷擾;第二、被害人數眾多(6人提出申訴,5人已完成調查,1人尚在調查中);第三、騷擾期間長,自110年至今年113年9月、10月,分別對不同被害人;第四、性騷案嚴重威脅市府同仁工作士氣,市府必須展現嚴辦嚴懲的決心。
有關性平小組調查的過程,交通局副局長及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委員會主席江俊良說明,交通局今年9月9日受理第1名員工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訴書,立即依法成立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由外聘專業律師與交通局政風等共同組成公平調查小組展開訪談,委員會成員5人,其中1名為具備性別意識的律師,2名男性委員、3名女性委員,後續立即啟動調查程序,對性騷擾事件相關人員進行訪談或適當調查程序。
另外,也成立3人調查小組,1名男性委員、2名女性委員,其中1名為具備性別意識律師,調查過程中訪談申訴人及相關證人1次,訪談被申訴人2次。在調查過程中,有4名員工陸續提出性騷擾申訴,市府皆有約談及做成紀錄,並讓當人陳述、答辯,因是同一位被申訴人,故有委員提出延長時程以釐清事實,一切均符合法規時程。
「性騷擾零容忍!」針對市府如何幫助受害者,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保障同仁的工作權益是市府的責任,他全力支持性平會決定。另交通局已為受害者申請醫療和心理諮商資源。交通局提供援助不僅符合法令要求,他更要求人事單位超越法規的規定,竭盡全力協助當事人,給予當事人需要的支持和資源。在接到申訴後,交通局立即啟動調查程序,先後召開五次調查會議,還有五次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經過調查11月5日即發布停職令,性平會最終決議,建議處以兩大過免職的最重處分。
葉局長也提出三大措施因應,第一、會加強防治的教育訓練,交通局至今已經辦過兩次相關課程,未來會定期舉辦;第二、暢通申訴管道並加強宣導,鼓勵所有同仁勇敢提出申訴通報;第三、在公共場所加裝監視設備,確保留下證據,讓騷擾行為無所遁形。市府會持續檢視改進,努力打造更安全的工作環境,也承諾對任何性騷擾行為絕不妥協,確保每一位同仁的工作權益都受到完整保障。
台中市政府補充,張應當記兩大過免職,無法申請退休金,但依法可向保訓會及司法機關提起行政救濟,確定免職後即非台中市政府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