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渠道遭濫用,法規跟不上 學者提醒:閲聽人權益將更加弱化

2022-09-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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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房仲業者更透過抹黑性質的實體廣告看板攻擊同業,同時在網路上進行廣告投放,涉及可能影響企業公平競爭的商業性言論,被攻擊的房仲業者主動向法院聲請假處分,高等法院也已明確裁定,若以廣告之名,卻在廣告字樣中行抹黑對手之實,均需下架且不得再張貼,範圍涵蓋實體看板、網路影音媒體等。除此之外,該房仲業者更濫用SEO操控搜尋結果,讓競爭對手負面新聞佔據在搜尋前頁。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從以上二個例子來看,Facebook公布的越南電訊商案例,在已知的公開資訊中,並未告知大眾越南電訊商發布抹黑其他電信商的內容,並且大量投放廣告遭到甚麼樣的罰則,只停留在媒體詢問相關業者,僅獲得「否認」、「將做內部調查」的回應。而台灣攻擊同業的房仲業者,雖然遭法院假處分,必須拆除實體含有負面訊息的廣告看板及相關網路廣告,但仍有其他的攻擊類型新聞、廣告在持續進行中。

卓翊維律師
卓翊維律師

國內外政府均無明確法令可以管控相關行為,報告人卓翊維律師建議對於使用者權益保障的法律或他律進行規範,例如透過《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及各縣市之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進行規範,或者透過第三方事實查核機構平台等機制進行查核,都有助於維護使用者取得資訊權利不受惡意侵害。另外,如《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0條規定,有助於不實訊息的受害者透過相同管道向大眾澄清事實、更正錯誤,並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

由於負面新聞的行銷手法容易有「無法即時查明其內容的真實性」、「無法確認言論與真實商業目的的關聯性」、「無法由言論本身得知其與廣告主的利益關係」的特性,數位時代下,目前業界存在典型的不公平競爭,應立法管制。至於目前難以認定廣告與商業性言論之分際、廣告真實目的及與廣告主間之利益關係等,現行法令則應該因應數位時代與時俱進配合修改,才能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數位行銷渠道遭惡意濫用,消費者保障何去何從?

當消費者上網搜尋時,出現在較前頁的內容,就較有機會讓使用者點擊進入,因此容易有更高的機會獲取較多的業績,這也讓SEO成為各行業的行銷重點之一,積極透過搜尋引擎的運作規則來調整網站,提高網站或新聞內容在被搜尋時能夠排名在前頁,但若是濫用SEO的操控,將競爭對手的負面訊息,呈現在對手品牌、商標等關鍵字的搜尋結果第一頁,成為負面SEO又會有甚麼樣的結果?

競爭對手可能會通過發布虛假的負面新聞來誹謗同業,讓搜索引擎注意到相關的信號,最終會影響被害企業的商譽或銷售業績。2010年,《紐約時報》調查發現,零售行業中數千個不相關的網站都連接到了JCPenny.com(美國最大的連鎖百貨商店之一),而在此事被揭露之後,該網站的自然搜尋排名一落千丈且被Google降級處份,最終J.C. Penney百貨更於2020年宣布申請破產保護。在英國和美國,尚且缺乏專門針對該問題的法律,亦沒有針對負面SEO有明確的法律定義,這種相對較新且讓人不安的互聯網趨勢,在實務上竟然很容易找到願意用負面評論轟炸被害企業的代理商,讓客戶可以在Google排名中擊敗競爭對手,業界因此稱呼負面SEO的操作,是把不當的商業手法操弄到一個全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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