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的數位時代,網絡平台的資訊傳播速度驚人,且相較並沒有傳統新聞媒體那樣具有包袱與顧慮,真假消息交織混亂且難以一一查證,不論是大量的影射或刻意誤導,片面不完整資訊對公眾的影響力巨大,尤其當涉及到商業名聲或企業形象時,這一類的不實報導不僅誤導了公眾的認知,更是侵害了他人與企業的聲譽與生存。如日前已遭判決定讞的好房網總編輯楊欽亮加重誹謗案(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易字第1476號刑事判決)正呼應這個數位不信任困境,永慶房屋與好房網兩者先前又經民事一審法院確認「關係密切」(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065號民事判決),企業藉由其負責人家族實質控制媒體進行惡意競爭脈絡清晰可見,為尋求解方。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南臺科技大學輿情政策與創新治理中心與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於本月20日上午於高雄科技大學共同舉辦「同業惡質競爭與數位不信任的手法與治理困境法制座談會」,探討本案引發的言論自由、媒體倫理、公平競爭及數位時代的資訊傳播影響。
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廖欽福所長表示,企業商譽建立不易,然在網路行銷時代輿論之影響下,僅需低廉成本便可造成企業聲譽受損,即便企業事後澄清或提告勝訴,閱聽人仍容易以先前接受之資訊為其憑據評價,受影響之商譽也難以挽回,此類情事更是頻繁出現於相同競爭行業中。從已判決定讞的法院判決可看出好房網總編輯楊欽亮所主持之內容嚴重誤導閱聽人對他房仲業者易產生爭議之聯想,即使以言論自由和媒體第四權為之抗辯,仍遭敗訴。本次判決更突顯了媒體與企業關係對市場競爭的影響,是一個相當的經典案例,並反映我國刑法不足之處,現今大眾仍有許多抱持著「刑法萬能」之概念,然刑法在管制企業競爭之情事時,非常沒有效率,如此次好房網總編輯案歷經長久訴訟程序,所判罰的刑責卻未能反映受害企業所承受之損害,顯見傳統法律體系在面對新型態媒體與市場影響時,更顯保障不足,未來應引入「Publisher-neutral」(出版者中立)及揭露其所有權結構及利益關係的概念,且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即時管制確保公平競爭與媒體公正性。

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張鈺光助理教授表示,房產仲介業從傳統長期平面惡意的宣傳,現今轉向數位媒體戰場。網路媒體是業者用來強化品牌形象及資訊傳播的新工具,但也有部分業者利用數位媒體進行同業負面宣傳,甚至透過刻意操控資訊來影響消費者決策。雖有民、刑法可讓業者有反擊之管道,但相較於公平交易法之規範,民、刑法仍稍嫌不足,公平交易法最主要是為保護商譽,避免不正競爭。公平交易法對業者應更有拘束力,可依情節及事業規模裁罰高額罰緩及勒令停止營業,對企業造成實質影響,因此應加速修正公平交易法,以遏止惡意競爭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