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建銘專欄:LYFT上市申請書之樂天現身

2019-03-06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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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叫車系統優步(Uber)頭號競爭對手Lyft(美聯社)

線上叫車系統優步(Uber)頭號競爭對手Lyft(美聯社)

去年底美國乘車共享新創兩大龍頭Uber和Lyft分別向證管會提交文件申請上市,當時兩家都選擇了近來很流行的「機密申請」(confidential filing),所以財務數字暫時無法取得。最近Lyft終於公開了它的S-1表格,儘管各大媒體照慣例緊咬著他們鉅額的虧損報導,但對我們這些風險資本家來說,最有趣的卻是一個多少有點讓人驚訝的:Lyft最大的投資人不是矽谷的風險資本公司,也不是華爾街的資產管理公司或私募基金,而是日本的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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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ft主要股東表(擷取自上市申請書)
Lyft主要股東表(擷取自上市申請書

上圖是Lyft主要股東表,可以看到樂天透過其在盧森堡設立的Rakuten Europe S.à r.l.總共持有13.05%股份,比第二大股東通用汽車的7.76%高出許多,徹徹底底是「筆頭株主」,樂天創辦人三木谷浩史(Hiroshi Mikitani)也是董事會成員。

至於Lyft在與Uber多年來的戰爭中那一路拉長到I輪的募資戰線中,屢屢在新聞中被提及的富達投信(Fidelity)、安德遜霍洛維茲(Andreessen Horowitz)以及谷歌(Alphabet)分列為第三到第五大股東,各自持有股分為7.71%、6.25%和5.33%。

上述五大股東合計持股高達公司總股數四成,反觀共同創辦人Logan GreenJohn Zimmer各自持股只有1,180,329股,以總股數240,597,591來計算這兩位共同創辦人各自只持有公司0.49%,合計為1%,就算我們很友善地按照最後一輪私募估值$15.1B來計算,這兩位仁兄的身價也各自「只有」$74M左右而已。

這個驚人地低的創辦人持股比率,也反映出乘車共享這門生意的超低資本效率:由於用戶其實並不在乎乘車服務是由哪家公司提供,駕駛也通常同時透過多個APP接單,所以乘車共享新創一路走來就是只能靠補貼大戰維持成長,投資人灌入這類新創的資金大多數被拿去補貼回扣給用戶或駕駛,無法產生夠高的生命週期價值(Lifetime Value,LTV),投資人每一輪進場佔股的比例就高,創辦人被稀釋得又快又急,最後結果就是創辦人佔股少得可憐。

話雖這樣說,作為老二Lyft算是讓人翹起大拇指地生存下來了,當初資金在競逐五花八門的乘車共享新創時,必然也是睜大了眼睛看哪個團隊比其他團隊更優秀,所以比起其他多年前就已經關門大吉的乘車共享新創比起來,Lyft能夠走到今天順利申請IPO,已經是很值得讚賞了。

相對於軟銀透過願景基金在2017年的絕佳時機花了$8B取得Uber的約15%的股權,樂天的三木谷卻是早在2015年就出手,花了$300M領投Lyft那高達$530M的E 輪,總共取得11.2%的股權,為樂天今天第一大股東的地位打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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