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言論自由起家的民進黨,在全面執政之後,竟然忘了初心,對於不符政府和執政黨利益的媒體與言論耿耿於懷,妄圖予以抑制與打壓,有時竟也「耍威風」,掄起大棒敲打。最明顯的案例是去年地方公職慘敗之後,對於報導與言論傷害民進黨的中天電視採取鎮壓措施,由NCC予以殺雞儆猴式的重罰。事由是NCC認定在市長候選人陳其邁一場造勢場合上,主持人邱議瑩說的是「大家沒離開」的閩南話,而非「大家麥離開」,中天報導內容不實。中天電視完全無法接受,發表聲明說,事實就是事實,大家嘜離開就是大家嘜離開。NCC未於全盤瞭解事實之情況下,做出違誤認定,令人遺憾。中天電視百口莫辯,只好依法提起訴願,以維媒體應有之尊嚴及權益。
民進黨政府對於「假消息」深惡痛絕,一再研擬修法或立法嚴處,這對於言論自由顯將構成嚴重威脅,因此引發各界強烈抨擊。先由內政部加開部務會議,通過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及《災害防救法》第四十一條草案,除對假消息明確定義,並加重罰則。還有先前送立法院審議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民進黨立院黨團副幹事長賴瑞隆指出,該案主要是未來將建立平台,達到立即處理的機制,避免假訊息大量散布、造成社會不安。其它相關立法或修法不乏在言論自由邊緣動手動腳,妄圖以防範「假消息」為由加重政府機關處置新聞與言論的威嚇力量。
民進黨儼然成為扼殺言論自由的劊子手。我們千萬不要小看個人言論與媒體新聞及言論自由的價值,其在實踐中若有侵權行為,當以司法途徑究責,而不應用行政權與黨權予以規限及懲處,否則不僅侵犯個人權利,亦將使民主價值崩解。因為言論自由是民主政治最堅實的基石,黨員的言論雖屬於個人自由權利,但只有個人權利獲得充分保障,才能確保整體民主的鞏固。
以爭取言論自由有功而以其為利器,抗爭民主政治卓然有成的民進黨,應該深切了解:近代以来民主政治發展的曲折歷程表明,若缺乏個人權利制度保障,不區分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全能式民主,就有可能蛻化為執政者和社會強勢群體狹持「民意」肆意壓迫少數人群的多數暴政。言論、結社、集會等表達自由,對於建立區分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有限國家」的概念至關重要。作為寬容精神依據的個人權利觀、多元主義價值觀,豐富了现代民主的内涵。執政者一旦缺乏對個人言論權的保障,則很容易認定一元的、統一的和確定的價值觀,並據此對異議者懲處;如此一來,作為民主基石的寬容觀念就失去立足的空間。
因此,即使是黨員發表言論的自由,乃至媒體報導新聞與個人發表言論,都是表達的自由,都是無法割捨的個人權利,而現代民主就是建立在個人權利之上。思想和言論的表達自由是現代民主政治中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前提條件,任何一個民主政權都是以言論、集會、思想和良心自由為先決條件的,若以為將其抹煞屬於「惡小」而為之,就是回復威權統治的再出發點。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前中央通訊社董事長、前中央選委會主委。本文原刊《美麗島電子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