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投資審查框架規則設立了一個合作機制,俾以強化資訊交換。若會員國開啟審查程序,須在五日內通知其他會員國與執委會。執委會與會員國若認為,特定會員國將進行或將完成的投資案會影響安全或公共秩序,得對這項投資案提出評論或出具意見。因此,特定會員國的投資案若有外溢效應,其他會員國或執委會得藉此介入。
中國的對外投資,除了經濟價值之外,同時具有戰略意義。藉由關鍵技術的取得,中國得以促進產業轉型,突破經濟發展瓶頸,進而在科技競賽中獲勝。另一方面,藉由關鍵基礎建設的投資,取得進入特定國家或區域的敲門磚,甚至於成為控制其咽喉之鑰。此項戰略企圖可以見諸於斯里蘭卡港口,也見諸於希臘港口。一六年中國國有航運公司中國遠洋集團(中遠)買下比雷埃夫斯港(Piraeus)管理局六七%股份,並持續增加投資。比雷埃夫斯港在雅典時代就是軍港,一直以來都是地中海航線上的重要港口。
放寬陸資買房之議,投審會須提防
在這個脈絡下,除了投資政策外,外援政策也是重要的政策工具。而西方、甚至非西方國家對於中國資金疑慮漸深。部分國家因中國投資房地產而受到房價飆升之害,而對於中國投資房地產採取限制之際。對照西方各國對中國房地產投資的戒心,如何強化我國投審會之功能乃是當務之急。至於如高雄市長韓國瑜所說,開放中國資金購買房地產之議,必須要提防引狼入室,最終有如飲鴆止渴。(本文作者為中研院歐美所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