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數次人大釋法,包括一九九九年居港權釋法;二○○四年釋法,將普選辦法由香港自己決定的「三步走」改為需要經全國人大確定的「五步曲」;一六年就議員宣誓進行釋法,均被視為破壞司法獨立和變相立法的決定。人大釋法最少還要經過程序,但公函寄港打開先例,將會成為另一把架在香港脖子上的刀,對香港構成政治壓力。
不只政府要檢視議員、選舉候選人是否支持港獨等分裂國家主張,將來公營機構、大專院校等也要對整頓「港獨風氣」從嚴發落。如三月初有一名具有港獨學生組織背景的理工大學碩士生,因為去年闖入校內行政大樓抗議,涉嫌「誹謗、攻擊或毆打大學教職員」、「故意破壞或毀損大學財產」等指控,而被勒令即時退學和終身再不獲大學錄取。
在○二至○三年《基本法》二十三條進行本地立法諮詢期間,港府曾說明「分裂國家罪」只是針對「嚴重非法手段」,如採用嚴重暴力手段和嚴重損害財產、對公眾人士健康或安全產生嚴重危險、嚴重干擾電子系統等,才屬於觸犯《國家安全條例》的嚴重罪行。
而時任律政司長梁愛詩與保安局長葉劉淑儀也表示,「任何人只要不煽動他人使用暴力分裂國家就沒有刑責」、「煽動刊物必須具暴力行動計畫的明確訊息」,在法例下不可能「以言入罪」。
香港已走到了以言入罪的地步?
不過事隔十多年,港府提出將香港民族黨列為非法組織,所提出的證據就是召集人陳浩天在多個公開活動、傳媒訪問中的發言,難道這不是以言入罪嗎?而北京給予香港政府的公函,就為這種以言入罪的調查背書,製造寒蟬效應。
最近中國年度人大、政協兩會揭幕,中共領導人在眾多環節發言時,都表示支持打擊港獨勢力,為港府取締港獨組織「搖旗吶喊」。香港民族黨只是首個祭品,將來會有更多港獨團體被列為非法組織。而北京「公函治港」先例一開,亦是加速整個兩制「一國化」,強化中港之間的上司、下屬地位,進一步將北京對港的「全面管治權」具體落實的三大趨勢。
*作者為專欄作家,本文原刊《新新聞》1670期,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