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府吹響反對港獨的集結號,港政也得奉命行事,取締香港民族黨以對北京表效忠。特首林鄭月娥自承收到北京公函,要求港府報告禁止民族黨運作詳情,北京等於用公函指導港府。
香港民族黨在去年九月二十四日正式被香港政府刊憲(指在香港政府發布公告、啟事及法例等的官方出版物《憲報》上刊登)生效,禁止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成為非法組織後,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按機制向行政會議上訴,行政會議成立行政上訴委員會,於今年一月中召開聆訊處理上訴申請。
回歸後首次,用公函要港府交報告
結果一如所料,在二月二十一日正式發信駁回有關上訴。除非民族黨成員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即由司法機關審核行政、立法機關作為的合法性),否則香港民族黨成為非法組織已成鐵一般事實。
北京政府吹響反對港獨的集結號,香港政府也得奉命行事,繼取消選舉候選人與議員資格後,取締香港民族黨也成為港府對北京效忠、立功之傑作。行政上訴委員會處理上訴,也只是因應實際政治需要必須要走的程序,一方面彰顯港府已經讓香港民族黨成員有足夠時間和機會進行申述,減低部分市民的疑慮;另一方面則可以製造有利環境及條件,以面對日後可能會出現的司法覆核。
香港民族黨上訴失敗是意料中的事,但一份來自北京的公函卻令大家大感吃驚。
在二月二十六日的港府記者會上,特首林鄭月娥除了公布香港民族黨上訴失敗的結果外,也自行披露收到北京政府的公函,指北京支持港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並要求港府向北京提交報告,交代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詳情等有關情況。
林鄭月娥就此向記者表示,她「個人傾向公開」該份呈交北京的報告,但考慮到往後或有司法覆核等法律程序,因此政府會先徵詢律政司意見,再決定是否在法律程序完結前公開報告。
公函成為一把架在香港頸上的刀
北京政府公開向港府就香港內部問題致函,要求香港政府提交報告,這是香港主權移交二十二年來的首次。根據中國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公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在香港民族黨事件中,雖然北京選用公函來體現一國兩制,已是相對溫和的表現,但這已經足以對香港產生政治壓力,尤其影響往後潛在的司法覆核程序。
《基本法》四十八條講述特首的職能,第八項就提到特首需要「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而北京給予港府的公函,就是體現取締民族黨等組織,均是北京政府向港府明確發出的「指令」。不只行政機關,即使法院也只能跟從《憲法》和《基本法》來進行裁決,所謂的司法獨立在這類涉及港獨組織的案件、聆訊最終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