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4日針對肯亞案召開專案報告,昨日以「行政院會」為由請假遭拒的法務部長羅瑩雪,上午也準時現身。羅瑩雪表示,外界質疑她不出席好像是想逃避、隱瞞什麼,且有立委稱法務部過去在類似案件中,曾通報對岸抓台灣人,「這完全是子虛烏有」;她並說,有效偵辦案件是最終目標,不是比較誰的主權大、誰去辦比較受尊重。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13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質疑過去在類似案件中,曾發生我方通知中國公安抓台人的案例,但他不能透漏是哪個個案,要等14日到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羅瑩雪。
不過,在今日會議開始前,羅瑩雪則直接不滿地向媒體表示,今年1月在菲律賓有名台人被大陸盯上後,曾向我駐外單位求救,當時她立即通知時任的行政院長毛治國請示總統馬英九,最後馬請她和外交部、陸委會協調,但「我們還沒討論人就已經上飛機了」。她強調,事情就是如此,以時程上來說,她根本就不可能是事先通知陸方去抓人。
媒體詢問,此作法是否有違反兩岸間的司法默契?羅瑩雪表示,今年1月我方將該名台人帶回台灣,也沒事先通知陸方,若要說違反,那可能是我們先改變作法。她另說,協商要順利,法務部本就不該在一開始訊息還不明時,就公開指責或有激烈動作,如此反而得不到最終的期望狀態。
對於相關事件的司法管轄權歸屬問題,羅瑩雪說,法務部主張兩岸都有管轄權,因此由誰來偵辦審理,在國際間原本就有討論空間,但「屬人」原則並不在其中。她也表示,能把案件做最有效率的偵辦就是最終目標,不是比較誰的主權大、誰去辦就比較受尊重,打擊犯罪無關政治。
羅瑩雪也指出,目前肯亞案還在與大陸協商當中,若調查發現其中有人在台有犯罪事實,而犯案時間比較早進行,將會爭取該案由台灣來偵辦。
至於中方指責將人放回台灣是「輕放」,因罪刑較輕,羅瑩雪表示,這一點行政院長已指示,有關電信詐欺罪在《刑法》是不是該修改刑度,法務部會審慎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