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GE222班機2014年7月不幸墜毀在澎湖馬公,釀成48死10重傷的悲劇,澎湖地檢署14日偵結,正、副駕駛涉及業務過失,但因已罹難而不起訴;馬公基地荊姓高級值勤官、李姓塔台人員涉業務過失被起訴,但民航局卻表示,檢方看法與飛安會報告「不是很接近」,復興航空機組員未遵照SOP才是主要肇因,但民航局還是會尊重並配合司法。
2014年7月23日傍晚,復興航空GE222班機由高雄小港機場飛往澎湖馬公,疑因受到颱風影響,造成飛機降落不利,重飛失敗,最後墜於澎湖縣湖西鄉西溪村,造成機上48人死亡、10人重傷,並波及11棟民宅,5人輕傷,是自2002年華航空難後傷亡最為慘重的空難。
飛安會歷經1年半調查,今年1月底公布最終調查報告指出,釀禍主因是復興航空機組員並未遵照SOP標準作業程序;另在風險調查中,天氣報告與自動觀測系統資料不一致,空軍及塔台人員未提供充足資訊,可能影響機組員決定是否繼續進場。民航局據此認為,塔台提供天氣資料並非釀禍原因。
澎湖地檢署則於今日偵結,澎湖地檢署指出,馬公基地荊姓高勤官有權決定馬公航空站跑道使用,卻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遲遲拒絕失事班機使用有儀器輔助、能見度只要高於800公尺就能降落的02跑道;至於李姓塔台人員,在復航從20跑道降落時,天氣能見度已從1600公尺轉為500公尺,卻未及時告知失事班機天候資訊,2人均涉及業務過失致死而被起訴。
另外,澎湖地檢署也指出,正、副駕駛因失誤進場,又在低於330呎的最低下降高度時,試圖目視尋找跑道環境,沒有選擇重飛,以致失事墜毀,同樣涉及業務過失,但因2人均已罹難,檢方處分不起訴。
陸軍十軍團政戰主任范輝坤今日轉述荊姓高勤官的說法表示,目前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荊姓高勤官本人尊重司法,也願意配合走完流程。范輝坤也說,由於該案尚未定讞,並不影響荊的現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