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7)日通過《教師法》修法草案,研議調降各級學校教評會之教師比率至1/2以下,不過這項修法提案,未來在修法過程,恐引發部分教師團體反彈,根據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之文宣,全國教師會政策部主任廖俊仁主張,「教師比例一旦減少,不適任教師恐將更難解決」,他強調,部分團體在修法過程,刻意扭曲「教評會」,廖強調,「不適任教師無法順利解滿的關鍵,不是在教評會,而是校長不願得罪人或迫於地方政治人物之壓力,更惡質者與不適任教師聲息相通。」
《教師法》目前在立法院共有9個修法版本,提案內容多半係為了解決現行「教評會」,無法解決不適任教師的問題,因此行政院版的修法版本,特別在該法第9條增訂「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時,應增邀校外學者專家,使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額1/2」之規定。
不過,由於本次《教師法》修法,影響到教師的工作權,目前教師團體在修法上,仍有部分雜音。
根據全國教師會的網路文宣,廖俊仁強調,部分團體在本次《教師法》修法過程,「刻意扭曲教評會」,但實際情況是,不適任教師無法順利解滿的關鍵,不在教評會,而是校長往往不願得罪人或迫於地方政治人物的壓力,更惡質者與不適任教師聲息相通,「當校方根本不願意舉報,也不願提供相關具體事證,教評會及教師們也只能徒呼奈何!」
全教總:不適任教師關鍵是「行政包庇」
廖俊仁表示,不適任教師處理的問題關鍵根本不是「師師相護」,而是「行政包庇」、「行政怠惰」、「惡質政治」。目前教評會中未兼行政職教師占一半以上,使得專業考量有出現的機會,「否則,在行政控制淩駕一切之下,不適任教 師問題只會更無法處理了。」
全國教師會強調,對照美國處理不適任教師之程序,美國洛杉磯學區不適任教師之審查,審議期間長達2至3年。台灣教評會在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效能,不該被罵成「過街老鼠」。
降低教師占比 教評會恐淪校長一手遮天
全國教師會強調,降低專任教師在教評會上的人數比率,恐讓學校教評會淪為校長一人掌控,目前坊間言之鑿鑿學校自辦教師甄選時要送錢給校長的亂象,也只會更嚴重,而這樣進來的教師最易成為不適任,校長當然包庇,則校園永無寧日。
面對「不適任教師」處理的疑慮,全國教師會除了主張,教評會之組成與人數不應調整之外,教育部應發布行政命令,明確規定學校校長對不適任教師,負有提報、蒐證之責,若學校對不適任教師不處理或無法處理時,得由縣市教育局會同地方教師會組成輔導諮詢小組,進入學校了解與協助處理後,交付學校教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