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蘋果之後,美國高科技公司與政府又再度槓上。
微軟(Microsoft)日前正式向西雅圖聯邦法院,對美國聯邦政府提出法律訴訟,認為司法部要求獲取民眾私人資料時,同時不准微軟告訴客戶,這樣的做法有違憲的疑慮。
根據《美國憲法第四條修正案》(Four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政府不得無緣無故搜查和扣押公民,必須有相當理由支持,微軟表示,當政府有資格搜查和收繳公民的財產時,美國憲法也同時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權。
Microsoft Sues U.S. Government for Consumers 4th Amendment Rights https://t.co/LrFdbQ6xs6 (cmts https://t.co/lwTdqrL9I3)
— Hacker News YC (@newsycbot) 2016年4月15日
政府密搜雲端數位資料
微軟表示,過去的18個月當中,政府提出了5624項客戶隱私資料調查權限,其中有將近一半的法院命令,要求微軟不得洩漏相關消息,必須保密。這樣的做法讓微軟認為,政府獲取資料卻不讓當事人知情,已違反美國憲法第四條修正案的精神,也違背了微軟保障客戶免受不合理調查的政策。
在這次微軟的案件當中,被調查的資料多半都被儲存在遠端伺服器上,不是個人電腦裡的硬碟,微軟表示,這樣讓政府多了一個管道去密蒐情資。
Microsoft sues Justice Department - https://t.co/FUOEBAPxhP
— Evert de Pender (@evertdepender) 2016年4月15日
「當人們把資料放在雲端上,並不代表他們放棄了自己的權利。」微軟認為,政府利用計算機的雲端儲存,擴大了自己秘密調查的權力。
目前,司法部針對微軟的訴訟及說法,還沒有進一步的評論。
30年的舊法案跟不上時代
很早以前,微軟以及Google就不斷呼籲,要修正1986年通過的《電子通訊私隱法》(ECPA),規範美國聯邦政府對儲存於雲端或第三人資料儲存系統的私人電子郵件或電子資料之取得。
由於法案立於30年前,但隨著電子郵件、雲端儲存、網路社群等活動興起,使該法不足以應付現今的狀況,司法部門啟動調查時,難免與公民隱私產生模糊空間。
.@CTATech @CenDemTech @googlepubpolicy @Snapchat + 50 tech leaders offer #ECPA support https://t.co/AOKgD1xUUu pic.twitter.com/gb2Xy5iYye
— Innovation Movement (@imovement) 2016年4月13日
在微軟提出訴訟之前,蘋果(Apple)也與FBI為了手機內部資料審查,鬧得沸沸揚揚。蘋果當時拒絕幫助政府「開後門」,以保護客戶隱私為原則,認為一旦開了先例,未來企業很可能成為政府的武器之一。
「像蘋果這樣的案子已成為常態,我們支持蘋果的做法,也相信其他科技公司會站在我們這邊。」
微軟首席法務官史密斯(Brad Smith)說,消費者和企業在政府介入他們的電子郵件和紀錄時,有知情的權利,但美國政府要求電子服務商閉口,卻已經成為常態。
We'd be lying if we said #ECPA reform wasn't an issue that we've cared deeply about, for a long time. #emailprivacy pic.twitter.com/MqVQy5UxcX
— CDT (@CenDemTech)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