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力反駁林飛帆、賴中強 民進黨3千字聲明護黨版《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2016-04-15 23:06

? 人氣

《監督條例》制定後,兩岸協議的談判和簽署的過程,將會在公開透明的民主程序裡面,接受國會實質審查,也會督促行政部門落實衝擊影響評估,亦符合利益迴避與人權優先等原則。民進黨希望用務實的態度來面對兩岸的經貿談判,讓各種協議可以在全民的監督底下完成決議。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公開、透明、民主、決議,就是民進黨版《監督條例》的四大精神。這樣的《監督條例》,既非所謂「不監督條例」,更不是「不談判條例」。

三、保持開放心態,回應社會期待

民進黨從來沒有忘記,是人民期待改變的意志,讓我們擁有國會過半的席次。我們會勇敢承擔,堅持初衷。

針對經民連六點質疑,本黨謹提出下述回應就教於各界。民主的社會永遠都有進步的空間,只要是對台灣整體有利,民進黨都會誠實且務實地面對自己的不足。而在立法的過程中,我們也會保持開放的心態,回應社會期待,歡迎大家繼續給予民進黨批評指教。

經濟民主聯合陣線15日前往立法院抗議民進黨版本兩岸監督條例並無落實民間版五大原則,民進黨派請立委李俊俋到場與林飛帆溝通。(林俊耀攝)
經濟民主聯合陣線15日前往立法院抗議民進黨版本兩岸監督條例並無落實民間版五大原則,民進黨派請立委李俊俋到場與林飛帆溝通。(林俊耀攝)

(附件)民進黨回應民經連六點訴求


一、談判三道卡榫,國會有權否決

根據民進黨團版《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以下簡稱《監督條例》)的設計,所有的兩岸協議都必須經由立法院審議程序,而且是包括了(1)談判前向立院報告談判計劃;(2)談判中立法院審議協議草案;(3)談判後立法院則可以針對協議文本再次進行逐條討論全案表決,當然也可以否決。

整個談判過程,共包括三階段的國會監督,行政部門必須充分與國會溝通才能逐階段(前一階段未完成不能進行下一階段)完成兩岸協議的談判與簽署,與其他國家相關程序比較都是更為嚴格。

至於備查的規定,只有對已施行協議(立法已審議完成)的後續補充性或延續性談判才會進行,這些通常只是事務性或延續性事項補充,重要性較小,由於協議主體先前已經由國會三道監督或審議的程序,所以無需再浪費立法資源,才以備查方式來處理。

綜上所述,所謂備查程序並非如民團批評之空白規定,只是針對部分無需再次審議之協議補充事項所進行的程序精簡而已。

二、立院實質監督,政院落實評估。

民進黨團版《監督條例》的重點,在於確實引入立法院的實質監督。行政院對於談判前、談判中與談判後的各項評估都必須主動向立法院提出報告。為了各階段都要面對立法院的強力監督,行政院必須提出切實有用的評估報告,否則立法院將可以不同意後續的談判。

在立法院的實質監督、掌握最終決定權(或否決權)下,已經可以有力地確保行政院無法像過去一樣只是進行作文比賽,而是必須針對協議之內容及要旨、預期效應、國家安全影響及其因應措施、協議執行之相關規劃與配套措施、利害關係人影響評估及政策之因應措施等等各項社會關心的部分,提出完整明確的評估報告。

喜歡這篇文章嗎?

顏振凱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