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版兩岸監督條例審不了服貿貨貿 經民連:立法意義何在?

2016-04-11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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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飛帆質疑,綠版兩岸監督條例草案並無溯及既往、過渡條款,導致服貿與貨貿都無法適用,這樣符合民進黨在318學運時承諾人民「先立法,後審查」的訴求嗎?(葉信菉攝)

林飛帆質疑,綠版兩岸監督條例草案並無溯及既往、過渡條款,導致服貿與貨貿都無法適用,這樣符合民進黨在318學運時承諾人民「先立法,後審查」的訴求嗎?(葉信菉攝)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將正式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經濟民主連合(原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11日下午召開「監督條例勿忘318」記者會,針對綠版監督條例草案提出6大缺失,呼籲民進黨公開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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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的島國前進發起人林飛帆質疑,綠版草案並無溯及既往、過渡條款,導致服貿與貨貿等談判中、或已簽署但國會尚未審查通過的協議無法適用,這樣符合民進黨在318學運時承諾人民「先立法,後審查」的訴求嗎?並直言如此「立這個法的目的何在?」

簽署階段保留「備查」 賴中強:張慶忠仍可30秒通過服貿

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指出,民進黨從善如流只從了一半,草案僅將「兩岸協議草案」審議階段的「逾期視為同意」,改為「送院會議決」,但「協議文本」的正式簽署階段,仍保留「備查」的規定,如何備查完全未規定。

賴中強律師出席經濟民主連合「民進黨版監督條例的六大缺失」記者會(葉信菉攝)
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批評,兩岸「協議文本」的正式簽署階段,仍保留「備查」的規定,如何備查完全未規定,民進黨從善如流只從了一半。(葉信菉攝)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協議簽署30日經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付委超過3個月,就視為「已審查」。賴中強痛批,就算2年前有民進黨版的監督條例,張慶忠仍可以「送備查超過3個月,視為已審查」,再一次30秒宣布通過服貿。

對於外界認為兩岸協議草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在簽署階段是否為備查並不重要,賴中強反駁,「協議草案」與正式簽署「文本」兩者內容不一定完全一樣,尤其當立法院對「草案」提出修正,兩岸續行談判結果,中國未必會照單全收,「協議文本」附加的施行配套措施與日期,也不可能被草案審議取代。

缺乏具體影響評估 未落實公民參與機制

對於外界關心的衝擊影響評估與公民參與,經民連也表示,綠版草案對於衝擊影響應具備的內容為何、國會如何審查、如何舉辦公聽與聽證會等完全沒有規定,勢必淪為馬英九跳針式的「利大於弊」、「打3通電話給洗衣公會理事長」就當作溝通。

經濟民主連合「民進黨版監督條例的六大缺失」記者會(葉信菉攝)
經濟民主連合11日下午召開「監督條例勿忘318」記者會,針對綠版兩岸監督條例草案提出6大缺失,呼籲民進黨公開對話。(葉信菉攝)

經民連主張,政府提出的評估報告應包括基礎統計資料、因應措施計畫、預算草案與財源籌措、配套立法等,也須在政府與民間評估報告有差異時舉行聽證,立法院也有權退回政府評估報告。

賴中強表示,他已拜會過民進黨黨團,也希望能與民進黨就6大爭點公開對話,也相信剛經歷過大選洗禮的立委能代表人民真正的意志,不受到陸委會舊官僚的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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