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黨版《兩岸訂定協議監督條例》終於出爐,但遭賴中強、林飛帆等太陽花運動領導人士及「經濟民主連合」等團體連日強力質疑,民進黨15日晚上發出近3000字聲明,聲明強調,草案「若協議草案與協議本文的審查在期限內未完成,則交由立法院議決」條文,讓立院擁有完全主導審議的決定權。
經民連批「討好習總書記」 民進黨:恕難接受
民進黨也特別發文反駁經濟民主連和的批評,「有關於公民團體指控本黨『為了討好習總書記』一事,這樣的指控,對政策討論,毫無建設性,恕難接受。」
聲明也承諾,未來審查《監督條例》草案,一定會召開公聽會,與社會進行對話。民進黨對草案並沒有審查時程表,沒有設下務必在520新政府上任前完成立法的前提。
聲明也透露,在草案形成過程,民進黨一直和公民團體進行討論,也曾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準法務部長邱太三及修法小組中的黨籍立委,會同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逐條商議。
民進黨聲明全文如下:
民進黨是民主政黨,我們願意傾聽,努力溝通,更期待好的溝通,讓各項機制的建構更為健全。我們不是國民黨,也不會是國民黨。保衛社會、守護民主,一直是黨與所有公民團體共同的目標,也在此基礎上攜手努力。民進黨歡迎並感謝各界的督促與呼籲,將來也會在行政體系裡,以穩健的步伐,全力推動各項改革。
一、 溝通沒有停止
在《監督條例》草案形成的過程中,民進黨一直和公民團體進行討論,也曾經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準法務部長邱太三及修法小組的立委們,會同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逐條商議。
民進黨版本草案原定「立法院對協議草案之審定應於90日內完成,而對協議本文之審查,應於30日內完成,但經決議可以展延10日,若協議草案與協議本文之審查逾期未完成,則將視為同意」。後經黨團會議正式決議,明訂條文為「若協議草案與協議本文的審查在期限內未完成,則交由立法院議決」,讓立院擁有完全主導審議的決定權。
民進黨也明確承諾,未來審查《監督條例》草案,一定會召開公聽會,與社會進行對話。我們也再次強調,本草案並沒有審查時程表,沒有設下務必在520新政府上任前完成立法的前提。我們要的,是最好的、最符合社會需要的監督條例。
二、國會全面主導
民進黨團版的《監督條例》的立法重點,是把「監督」兩岸協商與談判的「主導權」,回歸到國會。國會在《監督條例》中,將會握有主導權和否決權。針對協議要怎麼審、政院該如何修改、乃至於民間參與的強度和深度,都交由國會決定。至於「備查」部份,本為技術性補充條文,若有任何疑慮,國會亦有權「審查」任何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