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確定由北市府與遠雄走向合意解約,市府告知民眾不需花一毛錢,但卻沒說市府即將進入與遠雄的繁瑣接管程序,不但需要花費大筆公帑聘請律師團,專利、技術交接也須龐大的交接人力與資金。此外,市府目前仍與遠雄在巨蛋案至少有7項爭訟繼續進行,不因解約而消失。
遠雄開出370億元天價請市府購回巨蛋,副市長鄧家基卻有信心地表示,「市民不需花一毛錢」,關鍵可行的做法是由市府重新招來BOT企業承攬大巨蛋的興建,遠雄或可賣市府一個人情,只要能確保拿到買回大巨蛋的款項,延後獲得鑑價的金額對大集團遠雄來說,並無周轉不靈等相關財務上的負擔。
由於巨蛋園區屬於國產署的土地,取用就必須符合「文化體育園區」土地使用原則,因此,就目前而言,拆除作為體育用途的大巨蛋,並非市府的選項。未來,在市府與新巨蛋主人訂的契約中,府方評估可加入新的條件要求,包括負擔與遠雄合意的巨蛋價金;因量體過大造成的公安問題,會要求承接企業砍量體,以符合市府踩穩的公安底線;每年給市府的權利金也可望往上加。意即只要合約重新訂定,目前與遠雄僵持的癥結點,都可望解套。
鄧家基有信心說不花一毛錢,外界猜測市府早已找好了合作承接巨蛋的夥伴,以中信金呼聲最高,然而,市府沒有說的是,市府選擇解約後,與遠雄的後續交接會是一個龐大、繁瑣與耗時的重大工程。
第一難題:花大錢請龐大律師團交接?
首先,北市府內並沒有律師團,得花大筆公帑聘請專業律師,形成龐大的律師團,才能擔得起繁複的交接工作,律師人數之多,可能不下於遠雄集團的律師群。
第二難題:61國主力建築團隊如何交接?
此外,光是大巨蛋的專業建築師,就有1千多人,相關主力團隊來自61國,技術來自全世界,大巨蛋擁有大量的專利、工程技術,市府都需要逐一接手,比方說,大巨蛋內的消防設備不同於一般公共場所,為讓各角落都灑到水,有特殊設計的消防硬體專利,表演的音響燈光也有軟體專利,甚至為了配合獨特的巨蛋弧形,每一塊屋頂版的弧形角度都不一樣,每一塊屋頂版的焊接都有特殊技術,瑣碎繁雜,絕對需要柯市府花上以「年」計算的時間來處理,能不能在這一任完成,都令人懷疑,遑論盼到巨蛋真正蓋好的時間。
就交接對象而言,合約的甲方市府對上乙方遠雄,市府不可能要求遠雄與第三方即將接手巨蛋的企業直接交接,遠雄也不會願意與第三方接觸,以免衍生事端,因此,勢必要由府方人員與遠雄接手,再全數移轉給接手的企業主,工程之浩大,要不是讓府內人員累死,就是得花費大量北市民納稅的市庫,外聘專業人力為之,但這些是市府在宣布解約時,沒有同步告訴市民的。
第三難題:接手者重新尋覓團隊蓋蛋?
難道不能由同一批工程人力繼續完工大巨蛋嗎?目前蓋蛋的工程廠商,多是與遠雄長期有長期合作關係的合資公司,因此,在遠雄尋求全然退出工地的情況下,當然沒有理由協助另一家企業主用遠雄團隊蓋大巨蛋,因此,下一位接手者勢必得重尋協力團隊。
第四難題:北市府與遠雄訟訴持續進行?
最後,柯市府因為打巨蛋案與遠雄訴訟與仲裁,並不會因此撤案。據市府提供資料顯示,進行中的訴訟標的仍有至少7件,包括都發局兩件,分別為「不服都市審議及建照執照行政處分」、「勒令停工」;體育局兩件,分別為行政訴訟「移樹」、仲裁「工期展延」,環保局行政訴訟一件,「違反環評法遠雄遭裁處150萬元」;文化局兩件,分別為民事「鍋爐房損害賠償」、刑事「建物毀損」。這些曠日廢時的訴訟皆因柯文哲打擊巨蛋案而起,不因宣布解約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