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前通過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草案,會中通過開放原住民族進行「非營利自用」的狩獵,以及狩獵行為改為備查等爭議法條;至於動物放生管理則是在民進黨立委林岱樺主導下,不予續審。野生動物保護團體19日呼籲草案應該退回委員會審議,廣納各界意見進行討論,暫緩付二讀。
經委會14日通過野保法修法,開放原住民族基於文化祭儀及非營利自用的必要,可以進行狩獵,且不受野保法第18條第1項限制,讓保育類動物也成為狩獵對象。
非營利自用定義不清 管理將有爭議
屏科大野生動物保育所所長「黑熊媽媽」黃美秀認為,野保法的修法大幅度擴張原住民族利用保育類野生動物的法源依據,且非營利自用的定義模糊不清,恐造成管理上的爭議,而狩獵改為備查,也讓狩獵活動不再受到約束。
海龍王愛地球協會副理事長林于凱表示,同意原住民族自治的實踐,但野保法修法應該回到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原意,如果野保法修法窄化成原住民自治權取得,是扭曲野保法。林于凱說,如果放寬原住民可以合法自用狩獵保育類,「是不是當初所有的保育類精神都沒有了。」
屏科大野保所所長黃美秀表示,保育是保護跟永續利用,野保法過度重視保護層面,忽略永續利用管理能力的建構。她建議,政府應該透過科學技術,監測野生動物資源的變動,以及監測狩獵活動,進行獵場管理,包含打獵的地方以及物種、數量。黃美秀說,將這些資料結合,才可以建立開放狩獵的科學依據,維繫動物永續生存。
不修法禁止放生,反而傷害動物
而在修法的過程中,具有共識的放生管理規範,林岱樺指示暫緩不修正。對此,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表示,放生不是少數個體基於慈悲心的救助 而是大量商業化放生對台灣生態的危害,反而傷害更多動物。
荒野保護協會秘書長李建安表示,目前有很多單位在做放生活動,但這方面的管理很薄弱,一旦放生管理往後延不去討論,「我們什麼時候要討論?」
野鳥協會副秘書長陳德治認為,對鳥類來說,放生跟狩獵是一體兩面,放出去的鳥通常是野外捕捉,很多是以農害的藉口捕捉,或是獵人捕捉完,再販賣給鳥店作為放生需求使用。
陳德治說,放生管理要跟開放狩獵應該整體思考,經過全面性的討論後,在修法上有一個更完善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