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立法委員跟民間團體建立一種互信關係,共同推動良善立法,促進社會進步。這樣的互信關係得來不易,且是個易碎品,只要一方毀信,互信基礎就會毀於一旦。就在上周立法院審查「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案時,民進黨立委林岱樺就做出對動保團體失信的事,事先向民團承諾,此案爭議太大,當天只詢答,不會逐條審查。但審查當天卻利用其召委優勢主導通過爭議條文。她的失信,不但讓自己的信用破產,也崩解了民進黨與民團長久以來的信任關係。
這件事的導火線主要是原住民立委孔文吉提出修正「野保法第21條與21條之1」。這條原本大意是:原住民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有必要獵捕野生動物時,經核准可免除一些非容許的狩獵行為。孔文吉則提案在「傳統文化、祭儀」之外,另加「非營利自用」。也就是說,過去只能在「傳統文化、祭儀」等特定時間才能狩獵,未來只要基於非營利自用,就無時無刻都可以不受管制。
動保團體的疑慮是,如何實質認定「自用、非營利」?例如打到一隻鹿,吃不完冰起來,或送給朋友,之後朋友再拿去賣,這樣算不算?一旦定義不清未來要如何執法?會不會衍生出有人假借自用、非營利,而大量獵捕野生動物,造成野生動物大浩劫?這應該也不是愛護山林的原民所樂見的。
失信的立委,突襲動保團體
得知這項修法後,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在審查前一天打電話到林岱樺辦公室,得到的明確回覆是這項修法爭議太大,當天只會詢答、不會逐條審查。不只動保團體,連農委會林務局官員得到的訊息也是這樣。
當天14日上午果然也都在詢答,到了中午所有反對這項修法的委員或助理都放心離開後,現場只剩下幾位原住民立委,林岱樺突然在下午1點40分左右說「接著我們就進行逐條討論,先宣讀完再進行協商。」此話一出,不但在看網路轉播的動保團體覺得被突襲了,連在場的農委會官員都嚇一大跳。
約略2點半時林岱樺說「我們現在進入21條之1最爭議的」,接著又說:「我的初步版本供大家討論,因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已講到非營利自用,所以我把這些字納入是ok的。」於是最後在清一色原民立委主導下,不但一致通過加了「非營利自用」,而且將原本必須經核准的,也變成「核准或報備」。
對於林岱樺事後失信主導通過一事,我請問林辦主任曾弘義,他說,的確事前研判不容易有共識,但審查過程中發現有些有共識的部分可以先處理。我問他這樣是否違背對民團的承諾?他說:「兩者的確不一樣」。陳玉敏則對林岱樺的失信感到震驚,她認為這不只是對民團失信,而且是對重大爭議公共政策「應先充分討論」原則的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