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今(19)日表示,因應台灣人在境外涉及犯罪,要強化我國管轄權,提出《刑法》第7條修正案,排除國人於境外犯罪必須重罪才偵辦的條款。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指出,將從「強化犯罪偵辦」、「推動受害求償」兩方面著手修法。
時力黨團的《刑法》第7條修正草案,參考德國刑法,將原本「犯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才適用台灣法律的規定刪除,維持原條文規定犯罪地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徐永明指出,此修正草案就是「強化犯罪偵辦」部分,目的在為維護台灣司法主權,確保刑法於跨境犯罪有效實現,並便利司法互助及引渡請求時積極主張。
立委林昶佐則補充,黨團也會檢視現有法規,在「推動受害求償」方面努力,保護受到集團詐欺的被害人,具體從推動被害人的訴訟程序參與及強化犯罪所得扣押制度,讓被害人得以求償。
針對我方代表團明天將前往中國交涉肯亞案,立委黃國昌表示,希望能落實《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原則,讓涉案人與卷證併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