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氣候變遷、全球暖化危機的《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簽署儀式22日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當天共有175個國家簽署了這一協定,創下國際協定開放首日簽署國家數量最多紀錄。簽署《巴黎協定》是確保該協定早日生效的第一步。協定簽署後,各國還須獲得國內(國會)的批准或核准。
2015年12月12日,《聯合國氣候變遷框架公約》(UNFCCC)近200個締約方在巴黎氣候變遷大會上一致同意通過《巴黎協定》,為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遷行動作出安排。
《巴黎協定》共29條,包括目標、減緩、適應、損失損害、資金、技術、能力建設、透明度、全球盤點等內容。這一協定是繼《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之後,《聯合國氣候變遷框架公約》下的第二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協定指出,各方將加強對氣候變遷威脅的全球應對,把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準升高控制在攝氏2度之內,並為把升溫控制在攝氏1.5度之內而努力。全球將儘快實現溫室氣體排放達到峰值(意即不再上升),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
根據協定,各方將以「自主貢獻」的方式參與全球應對氣候變遷行動。發達國家將繼續帶頭減排,並加強對發展中國家的資金、技術和能力建設支持,幫助後者減緩和適應氣候變遷。
協定提出,從2023年開始,每5年將對全球行動總體進展進行一次盤點,以幫助各國提高力度、加強國際合作,實現長期目標。
根據巴黎氣候變遷大會決定,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於2016年4月22日在紐約召集《巴黎協定》簽署儀式。此後至2017年4月21日,《巴黎協定》將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開放供簽署。
大會還明確要求建立《巴黎協定》特設工作組,於2016年開始工作,為協定生效做準備,併為一些協定細則制定指南。
《巴黎協定》將在至少55個《聯合國氣候變遷框架公約》締約方(且其溫室氣體排放量佔全球總排放量至少約55%)交存其批准、接受、核準或加入文書之日後第30天起生效。
《聯合國氣候變遷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菲格雷斯(Christiana Figueres)近日表示,已有強烈訊息表明,《巴黎協定》的生效時間將早於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