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長達2個星期的馬拉松式密集協商,簡稱「巴黎氣候峰會」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21次締約方會議(COP21),終於達成一份取代《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的歷史性《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詳細方案12日陸續出爐,總共29條,希望在本世紀結束之前,力保全球均溫上升不超過攝氏2度。
長期目標
根據《巴黎協定》,全球195個國家與歐盟(亦即196個締約方)將致力於大幅減少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排放。目的是以工業革命之前(1750年)為基準,力保在本世紀結束之前,全球均溫上升不超過攝氏2度,進而追求不超過1.5度的更艱難目標。
提出「國家自主減排貢獻」承諾目標
為了達成上述理想,《巴黎協定》要求,各國以5年為一個週期,定期制定減排目標。第1個週期將在2020年開始,目前已有184個國家提交目標。已開發國家將被要求一定得達成目標,中國、印度等開發中國家則被「鼓勵」達成目標。
檢視目標
《巴黎協定》要求,當減排週期開始時,在接下來4年,各國政府必須時常檢視目標,評估是否能夠「更新」(update)這些目標。此一「更新」指的不一定是減少更多溫室氣體排放,而是希望各國政府透過可再生能源,用更經濟、有效的方式達成減排目標,追求經濟的「綠色成長」。
保持透明度
當締約方無法達成減排目標時,根據《巴黎協定》,締約方不會受到懲罰。《巴黎協定》鼓勵各締約方詳述減排目標,以及為了達成目標所付出的努力。
提供資金協助開發中國家
與1997年簽署、2005年生效的《京都議定書》相比較,《巴黎協定》將溫室氣體減排義務從已開發國家(41國),擴大到中國、印度等開發中國家。《巴黎協定》要求,已開發國家必須提供資金,協助開發中國家達成減排目標、因應季候變遷的衝擊。在2020年之前,已開發國家每年至少得提供1000億美元的資金給開發中國家。
還須經過締約方各自批准
《巴黎協定》出爐後,還需由各締約方各自批准(通常是經由國會表決),是《巴黎協定》的盲點之一。就全球第一經濟強國美國而言,雖然歐巴馬(Barack Obama)總統對溫室氣體減排念茲在茲,但面對共和黨把持的國會參眾兩院,《巴黎協定》恐怕難以通過批准。美國對《巴黎協定》很可能會像對《京都議定書》一樣:只能簽署,無法批准。
此外,《巴黎協定》中的條約僅部分具有法律約束力,對於化石燃料全面退場的時間點也沒有明確規劃,許多環保組織認為,《巴黎協定》有其正面意義,但也有許多不足之處。不過,正如法國總統奧朗德(François Hollande)所言,《巴黎協定》「不是終點,而是起點」,為大家指出一條可以攜手同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