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東縣政府委託廠商推動「台東縣台東市知本健康段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及教育示範專區」,部分地方與環保團體代表今(21)日在行政院前舉辦記者會,要求台東縣政府重新規劃知本光電開發案,原住民族委員會回應表示:「本案依法需經部落同意,將監督地方政府與開發廠商依法辦理。」
原民會表示,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之規定,「台東縣台東市知本健康段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及教育示範專區」是屬於需取得部落同意之土地開發行為,如未經同意,依法不得開發。
原民會進一步表示,該會在106年間知悉本案後就已要求台東縣政府查處;在台東縣政府開始進行規劃招標作業之後,該會更於107年6月20日及8月14日明確函文告知台東縣政府需依法辦理。
原民會最後強調,將研議把此次陳情意見納入諮商同意辦法當中,更將持續要求台東縣政府與開發廠商,確實遵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及諮商同意辦法的規定程序,由部落家戶代表組成部落會議議決該案,該會也將採取監督輔導措施,確保地方政府執行各項程序均須符合原基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