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賠償金的部分,遠雄喊價370億元,市府還價250億元,推測會在250-370億間取得共識。據談判原則,賠償金除了就財務會計人員客觀鑑價外,當然也有雙邊「政治喊價」的空間,也就是「面子之爭」。
另外,目前與遠雄有合約的巨蛋工程協力廠商約有20多個,包含長榮重工、中華電信、春源鋼鐵等知名企業,他們與遠雄的合約因蓋蛋存在,因巨蛋脫手解約,遠雄身為下包合約的甲方,賠付下游的違約金當然會要求市府一併付錢,市府法務局當前的對外說法是不會接受,但若雙方確定走向「合意解約」,則表示市府承認錯不在遠雄,則府方有什麼理由不賠?邏輯上顯然繞不過去。這是市府正在面對的難關,府內人士坦言,這確實是市府一直沒有面對的問題。
合乎公安標準 獲利勢必減少
就巨蛋公安部分,市府沒打算拆蛋,且明白對外告知,公安問題不為下一位接手者改變,則接手的巨蛋主人勢必得砍巨蛋園區的商業量體,以合乎柯市府的公安標準,代表的意義是接手的財團,每一年從園區周邊的百貨、影城、商城獲利空間會大幅減少。
串連上述邏輯,遠雄原估40年才能將興建大巨蛋與商城的成本回收,BOT合約到期的50年後,估計會獲利10-20%,當新財團花大錢幫柯文哲買蛋賠款,又被要求減少獲利設施以符公安,長期而言,新主的獲利空間絕對差遠雄一大截,知情人士分析後直言:「又要賠錢、又要安全,有人要接?哪有這種事!」經證實,確實有知名財團在聽完市府簡報後,表示不可能承接巨蛋的意思。
市府「回饋」 可能拉長營運獲利期
若市場沒有財團在財務評估後接手,市府若有求於人接手,就得釋出一些「好處」,那麼,市府要用什麼作為「回饋」呢?相當有可能的作法是讓新財團擁有較遠雄更久的營運獲利期,合約協議較遠雄的50年更長,或可能達60年、70年以上,讓財團賺飽了再離開,算是給付市府的「面子錢」。若真是如此,市府為財團創造的利潤空間,已讓台北市民失去了土地在未來多出來的10-20年中,用於更積極造福民眾的可能,比方說,更改作為公共住宅供民眾承租、托老托嬰中心供民眾改善生活品質。
對於是否會延長與巨蛋新主的BOT契約,為財團創造獲利空間,市府發言人林鶴明回應表示,關於延長BOT契約的說法屬臆測,相關財務的評論都還沒有根據,也無法評論。林鶴明也表示,請外界不必多做揣測,市府未來還是會依約依法解決相關問題,後續有新的進度會定期對外說明。
「免錢的最貴!」台北市副市長鄧家基在檯面上說市府解約「不花一毛錢」,但真正所費不貲的都在檯面下。市府若為平息巨蛋爭議有求於財團,就得用屬於全民的某些東西去「交換」,未必是錢,卻可能是比錢更珍貴的東西,若民眾在沒有被告知的情況下,就失去某些資產,這才市政府最可怕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