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柯P別鬧了,大巨蛋合意解約不如「合意續建」!

2016-04-22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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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要不花一毛錢讓大巨蛋解約,難矣,合意續建的代價應遠低於合意解約吧。(顏麟宇攝)

市府要不花一毛錢讓大巨蛋解約,難矣,合意續建的代價應遠低於合意解約吧。(顏麟宇攝)

台北市長柯文哲在與議員會面談大巨蛋時,哽咽捶桌痛罵遠雄「背後有馬英九在撐腰」,還說「我就要堅持公平正義」。之後對民進黨團幹事長張茂楠建議柯,大巨蛋是否考慮讓遠雄續建? 柯表示尊重同意,並說「這是可研究的選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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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件事連起來看,坦白說,沒人看得出他要如何處理大巨蛋問題,但回應議員說可研究讓遠雄續建的話,看起來比較像是「客套式」的回應─不過,市府是該坐下來,找真正懂工程與法律的專家談談,與遠雄從合意解約改為「合意續建」,恐怕才是唯一能減少台北市民損失的方式了。

遠雄在與市府對陣之中,並未明顯讓步,讓事情終而走上「合意解約」,但解約對市府而言很可能是大災難一場。柯文哲似乎未了解市府在整個協商過程中,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甚至在法律、合約上是否站得住腳,反而痛罵遠雄膽敢與市府抗衡,就是因為「背後有馬英九在撐腰」。

坦白說,柯文哲實在不必如此「抬舉」馬英九。

馬英九有什麼能力與實力給遠雄撐腰?一個任期只剩下1個月的總統,所屬政黨在立法院也成為少數黨,甚至在2年多前「馬王政爭」中,自己的官司都輸給王金平的馬英九,有何實力給遠雄撐腰?更何況,馬英九任市長時,就是要跟遠雄解約,但被行政院工程會駁回,柯文哲這個指控,有多少說服力,是讓人懷疑。

柯文哲該作的不是再去牽拖他人,而是找出市府、市民與社會最小損失、利益最大化的解決方案。市府想要「不花一毛錢解約」當然非常理想,但最好先找來工程與法律專家談談,了解一下有可能與否;如果純是一廂情願、毫無可能,就別痴想了。

回頭找遠雄,一起談出如何讓工程繼續走下去的方式,才有可能解決問題─但即使如此,市府勒令大巨蛋停工1年,市府恐怕仍可能要承擔部份損失,但再怎麼樣,都該遠比解約的負擔小;甚至市府用來「棒打遠雄」的公安模型,也該拿出來檢討看看其合理性。

至於找議員取暖,聽聽議員都反對賠償、說拒絕編列預算等話,就不必太當真;如果市府在法律上無法取勝,這筆錢終究要吐出去,而且時間拖越久、賠償金越高。當年捷運局與馬特拉仲裁輸了要賠償10億元,市府與議員瀰漫義和團氣氛,堅持不賠,雙方官司打了13年,最後定讞是賠償加利息,捷運局要賠償的金額從10.2億暴增為16.4億。

市府初始想以大巨蛋有弊端的理由對遠雄施壓,這應該是柯文哲說的「我就要堅持公平正義」,但至今拿不出什麼證據。而且,即使真有弊端,法律上也絕對不是市府就可不花一毛錢解約,取得現在大巨蛋的所有投資;許多議員與公民團體也認為說遠雄如違約,市府可不花一毛錢解約,也是犯下同樣的錯。

市府可參考「趙藤雄賄賂葉世文案」中不同單位的處理方式。2014年爆發遠雄在承攬A7合宜住宅案中賄賂葉世文400萬、桃園八德合宜住宅案則賄賂1600萬案。遠雄在2011年標下合宜住宅,案件爆發時工程已完成一半以上,中央並未以「公平正義」之名大搞廢標、要拿回A7遠雄已投資興建部份;倒是八德案才剛簽約,桃園市政府立刻宣佈廢標。

中央與地方政府面對賄賂案的處理方式不同,明顯有其現實考量;如果中央因賄賂案要廢標、不讓遠雄繼續承攬,引發的法律問題多,也對完成A7案不利,因此寧可讓其繼續完成工程。今年第2季,遠雄的承攬的A7案已經可入帳,為遠雄帶來110億的收入─依照柯文哲的標準,顯然這不符公平正義吧?但至少是順利把事情作完,政府並未額外支付代價,趙藤雄也因賄賂被判刑。市府該想想其中的利弊與意含。

市府與遠雄如果走進解約的法律程序後,大概就是一條不歸路了;趁著尚未啟動時,柯文哲還是找工程與法律實務界的專家談談吧;那幾個他倚為重臣、賦予全權處理大巨蛋問題的官員,既已證明其能力與專業俱缺,就跳過吧。

為了市民的荷包計,再問問、多想想,別執意解約這條路。這條路的風險與代價之高,恐怕市府與市民皆難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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