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政府,大家一定以為我會說金管會和證交所。錯、錯、錯、非常錯!
為什麼?很簡單,因為這件事一定沒有違法!
在之前大同的文章我就提過,除非這個大老闆打算跑路了,否則他會作有爭議的事,但明顯違法的事他是不會做的。所以不用緯創出來解釋我也知道,這一定沒有違法。叫金管會和證交所進來,也不過是叫緯創再解釋一次,然後讓股民對政府的威信再崩潰一次罷了。
同樣的道理,你也不用去期待那個成天作廣告,打著保護小股東利益的「投保中心」!
在台灣,投保中心的主要功能,除了讓國際看到我大中華民國,「也有」投資人權益保障機制,以及「也可以」作投資人集體訴訟外,最大的功能就是打落水狗,也就是如果檢察官起訴了一家上市櫃公司,他們就會「跟著」提出損害賠償告訴。
最後,政府指的當然更不可能是行政院和總統府。真正的答案是:四大基金!
理論上,四大基金應該持有緯創股票(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持有緯創1.76%,是緯創第3大股東),由他們以股東身份、行文緯創的獨立董事,要求他們必須針對本案可能損及股東權益一事,提出報告。
獨立董事哩?年輕人,你太淺了,你不知道這些人和公司高層都是同一掛的嗎?
當然,我必須承認這句話真實的成份很高,就算不和公司高層同一掛,我相信台灣有一半以上的獨立董事自己也搞不清楚,到底擔任獨立董事的意義是三小?(恁爸只知道義氣啦!)
But…別忘了,要在制度裡解決問題,一種就是按制度裡的規則來,另一種就是改變制度,而這篇我想談的,就是建立一種典範,再發生類似問題時,後面的人就知道該怎麼做!
其次,你也不用對獨董這麼悲觀。如同我以前演講說的,會當獨董的人通常不會是月領22K的魯蛇,比較有可能的是月領220K的溫拿。對這些人來說,錢的誘惑不見過比得上名聲或是刑責的威脅。
一般人之所以會覺得獨董之無效,如前面說的,更多時候是因為獨董自己也搞不清楚自己的權力和責任。
對我來說,獨董在公司裡的二個主要功能是:
1)代表外部股東監督公司經營層(這是因為,台灣上市櫃公司經營者和大股東多半合一的關係)。
2)針對爭議事件(如公司購併、高層薪酬)...等,作出決定或提出釐清,以提高公司決策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這也是為什麼,我認為(緯穎上市)這件事應該由四大基金以股東名義提出申請,並要求獨立董事提出調查的主因(因為名正言順嘛)。
對獨董來說,大股東提出要求(特別當股東身分是政府時),他就一定要去做,這麼一來,也就等於必須要讓公司主動做出更多說明,對公司形成壓力。甚至這個報告出來了,如果太偏袒甚至荒謬,獨董可能自己都會面臨到被提告的威脅,或是成為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