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國民黨不分區立法委員吳志揚以「健康新主張,拒絕電子菸」為題召開一場記者會。他指出,為因應目前電子煙「無法可管」的現況,將提案修正《菸害防制法》,把吸食電子菸的行為納入為該法管理的範圍,其修正條文為在第2條第2款後增加「使用電子菸或其他經由主管機關公告與吸菸類似之行為者,亦同」之規定。電子菸的相關議題再次引起輿論關注。
事實上,吳立委並非提出了甚麼「新主張」,而政府對電子菸也並非「無法可管」,而是政府始終不肯面對國人使用電子菸的現實,讓大眾對於電子菸的錯誤印象持續深化。相對於歐美先進國家政府採取較為正面的態度面對電子菸,並已開始進行法制化的工作,臺灣似乎還在反菸的教條主義底下打轉;吳志揚委員的修法提案,授權衛生主管機關更廣泛地認定何為吸菸行為,用來持續打壓電子菸,明顯地已違反了法律保留原則,並不恰當。
真正的問題是,自2009年以來,衛生主管機關將電子菸劃歸為藥事法管理,卻只有管制而無管理,不僅迄今沒有任何相關的管理辦法,對於其中的內容成份亦無任何科學數據加以論證,甚至連社會上希望對電子菸加以討論的聲音,都被扣上泛道德化的大帽子予以批判。然而,這對於公共政策的程序正義是有其瑕疵的。
未來的新政府的衛生主管機關不應再昧於現實而罔顧民意,應儘速制定電子菸的相關管理辦法,以明確的規範讓全體國民樂於守法,而非以重管制輕管理的方式,繼續使政府的職能淪於教條主義。
至於近期藍委所提多項刻意強化泛道德性立法的主張,例如要規範21歲以上的成年國民才能買菸、吸菸,或是讓主管機關公告認定何種為吸菸行為等,這些提案將使法律本身不僅無法發揮安定、穩定社會的功能,反將使法律成為社會的亂源。諸藍委在提案之前應多冷靜慎思。
*作者為臺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