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斯特金針對此事提起訴訟,試圖爭取在他熟悉的河域駕駛氣墊船的權利,地方法院判他敗訴,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9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也裁定,管理單位的權限含括監管保留區內的河流。2016年最高法院駁回第九上訴法院的判決,指出根據《阿拉斯加國有土地保護法》,國家公園管理局的管轄權在阿拉斯加地區有例外狀況,像是駕駛雪地摩托車和小型飛機往來村落,要求重新審議斯特金的案子。然而2017年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判決還是偏向聯邦政府,也就是重申駕駛氣墊船違法,而斯特金決定繼續上訴,直到26日最高法院作出判決,才終於定調。
最高法院指出,國家公園管理局雖然有權管理全國各地保留區內的土地和水路航道,但卡岡的判決書寫道,《阿拉斯加國有土地保護法》一則條款規定,聯邦政府賦予國家公園管理局的權限僅止於「公共土地(public land)」,也就是隸屬聯邦政府的土地和水域。透過斯特金的案例,卡岡表示聯邦政府授權國家公園管理局的權力,是為了避免生態與資源耗竭,而不是針對氣墊船,「斯特金可以再次發動他的氣墊船尋找麋鹿。」斯特金讚賞大法官的幽默感,認為最高法院的裁決「非常人性化」。
「我非常開心,他們似乎真的了解阿拉斯加。他們了解,阿拉斯加的河流基本上就是我們的高速公路,5號州際公路(Interstate 5)串聯加州(California)、奧勒岡州(Oregon)和華盛頓州(Washington),而育空河差不多就是我們的I-5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