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龍鳳如何展異象,台灣媒體怪力亂神者所在多有,光是競逐總統大位(不分藍綠)有祖墳者,大概都被風水師在螢光幕前點評了一遍,競逐者的前世今生也被命相師或不知是什麼的所謂「通靈者」胡說八道了一通,這難道合於良俗?與其罰電視,要不要造一個新法,但凡風水師、命相師只准看陰宅陽宅、算命卜卦,不准上電視受訪傳佈「妖言」?那台灣還能不能算是迷信(宗教)自由的國家?
藍看藍、綠看綠、不藍不綠沒人看,孰令致之?
這次裁罰引發最大爭議的是,NCC竟然堂而皇之要求中央撤換新聞主管,中天電視台不屬公廣集團,NCC不是(北京)廣電總局,說禁播就禁播說換人就換人,NCC引用的是衛廣法第二十三條,「違反尊重多元原則」,以及第四十三條「有損害訂戶或視聽眾權益之情事或有損害之虞者…應命限期改正或為其他必要之措施」。
就中天報導韓國瑜內容的比例是否「違反尊重多元原則」,或許見仁見智,但較其他政治人物為多是不爭的事實,然觀諸台灣媒體生態,藍看藍、綠看綠、不藍不綠沒人看,孰令致之?違反尊重多元者又何止中天?民視的正名公投大放送、乃至九合一選舉所有選舉活動唯綠無藍,合於多元原則嗎?台灣既是言論自由市場,愛看不看,遙控器在閱聽人手中,NCC管得了嗎?就算NCC鐵了心要管?豈能只管藍不管綠?報導失衡要被罰,裁罰失衡誰能制衡?制衡不了誰能心服?罰到由行政機關命令民營電視台撤換主管,不如要文化部一併把所有電視台收歸國有,全部納入大公媒,愛用誰用誰,愛換誰換誰算了。
依法裁處,不能把手伸進民營媒體人事
政府機關難道沒有裁處換民營媒體主管的前例嗎?有「半個例子」,二00七年周政保事件,當時TVBS記者協助周政保拍攝亮槍嗆聲錄影帶,引發軒然大波,NCC表示最嚴重可以停播三天,當時的新聞局長鄭文燦,同樣依法要求T台「自行做最嚴厲之懲罰」,T台道歉、懲處,總經理以降各級主管請辭的請辭,記過的記過,調職的調職;這個例子和這次中天裁罰事件有何差異?第一,周政保是重大社會治安事件,舉國譴責湧入T台;第二,政府機關再怒也只能要求T台依其製播規範「自行嚴厲懲處」,換言之,懲處還是要電視台主動;第三,中天案例是政治事件,固有抗議中天者,但湧入的支持聲浪可能更多,中天會做什麼選擇不言自明。
那麼NCC能拿中天電視台怎麼辦呢?裁處依法但不可干預人事,拿美國為例吧,挺川普駡川普的媒體各據立場,川普與媒體直面硬槓,也沒聽說聯邦通信委員會(FCC)要求撤換媒體的主管,衛管法的「其他必要措施」絕對不該包括把政府的手伸進(民營)媒體的人事,今日綠政府可撤換藍媒體的主管,他日政黨輪替是要開一扇門,讓藍政府撤換綠媒體主管嗎?少數媒體或許因為品味或狂熱的好惡毀了新聞品質,但新聞自由絕對不可毀在政府(不分藍綠)手上,台灣必須有信心,狂熱媒體有之,自律媒體更多,否則拿什麼誇示台灣的民主自由。